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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384,604.4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5,551,819.51元。

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18日)的公司总股本263,741,55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452,527股后的261,289,023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193,35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

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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