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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崔平主持,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对于公司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与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主要是为保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庆庆 陈伟莉 崔 平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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