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全体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5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2023年8月21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2023年10月24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11月10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应尽责任,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运营的情况。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意见
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3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