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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经审阅,我们认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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