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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

重大提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资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卓沃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沃信息”)、陆晓奕、梁邦龙、王亚荣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卓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沃网络”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根据致同所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442ZA07320号《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1-4月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9年及2020年1-4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8元、0.02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19年及2020年1-4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0元、0.04元。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然而,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标的资产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在上市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制定完善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各自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提升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股东回报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合并后上市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在持续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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