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及业务开拓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议案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上述总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本次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如下:
拟授信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万元)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其他金融机构 | 6,000.00 |
合计 | 205,000.00 |
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洁先生在本议案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以下事项:
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不限转贷次数)及担保事项等内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