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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6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6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

389.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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