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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3月5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陈守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陈守用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和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含增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如《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修订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1、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批准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4、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归属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5、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陈守用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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