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增补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董事候选人张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经审阅,张军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经了解,张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同意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