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期权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163.9787份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注销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 赵骏 | 汪炜 | 黄欣琪 |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