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1月12日,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周五)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30,275,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575,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49,699,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327%。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06人,代表股份65,623,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883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LI MAO(毛力)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2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7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具体审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具体审议事项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28,727,170 | 99.3276 | 1,500 | 0.0007 | 1,547,825 | 0.6717 |
2.02 | 发行时间 | 228,727,170 | 99.3276 | 1,500 | 0.0007 | 1,547,825 | 0.6717 |
2.03 | 发行方式 | 228,727,170 | 99.3276 | 1,500 | 0.0007 | 1,547,825 | 0.6717 |
2.04 | 发行规模 | 228,727,170 | 99.3276 | 1,500 | 0.0007 | 1,547,825 | 0.6717 |
2.05 | 定价方式 | 228,727,170 | 99.3276 | 1,500 | 0.0007 | 1,547,825 | 0.6717 |
2.06 | 发行对象 | 228,727,170 | 99.3276 | 1,500 | 0.0007 | 1,547,825 | 0.6717 |
2.07 | 发售原则 | 228,727,170 | 99.3276 | 1,500 | 0.0007 | 1,547,825 | 0.6717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就具体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具体审议事项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64,074,471 | 97.6406 | 1,500 | 0.0023 | 1,546,825 | 2.3571 |
2.02 | 发行时间 | 64,075,471 | 97.6406 | 1,500 | 0.0023 | 1,546,825 | 2.3571 |
2.03 | 发行方式 | 64,075,471 | 97.6406 | 1,500 | 0.0023 | 1,546,825 | 2.3571 |
2.04 | 发行规模 | 64,075,471 | 97.6406 | 1,500 | 0.0023 | 1,546,825 | 2.3571 |
2.05 | 定价方式 | 64,075,471 | 97.6406 | 1,500 | 0.0023 | 1,546,825 | 2.3571 |
2.06 | 发行对象 | 64,075,471 | 97.6406 | 1,500 | 0.0023 | 1,546,825 | 2.3571 |
2.07 | 发售原则 | 64,075,471 | 97.6406 | 1,500 | 0.0023 | 1,546,825 | 2.3571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8,72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7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2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07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1%。
5、《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2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4,07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1%。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2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7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1%。
7、《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664,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0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609,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12,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544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609,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1,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0%。
8、《关于增选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662,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96%;反对6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10,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23%;反对66,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1,5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1%。
9、《关于增选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672,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39%;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1,54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2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72%;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1,54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5%。
10、《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431,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3%;反对9,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834,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05%;反对9,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
权1,834,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0%。
11、《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8,727,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4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75,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54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5%。
12、《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43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0%;反对62,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1,775,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99%;反对62,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弃权1,775,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53%。
13、《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43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0%;反对62,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1,775,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1999%;反对62,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弃权1,775,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53%。
14、《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8,43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0%;反对62,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1,775,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99%;反对62,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弃权1,775,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53%。
15、《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43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9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8%。
16、《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43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9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8%。
17、《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43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9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8%。
18、《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43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9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8%。
19、《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43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2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786,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9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1,833,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8%。
2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27,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4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75,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546,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5%。
2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26,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4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74,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54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8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以及议案11、2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过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9、10以及议案12、13、14、15、16、
17、18、19、2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过二分之一同意通过。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黄乔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