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达药业”)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6,579,962.8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38,621股,发行价格为98.8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13.4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94,538.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405,374.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4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年11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 112,674.73 | 74,2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6,000.00 | 26,000.00 |
合计 | 138,674.73 | 100,200.00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56号),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75,480,122.25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5,480,122.25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 1,126,747,300.00 | 742,000,000.00 | 175,480,122.25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60,000,000.00 | 260,000,000.00 | - |
合计 | 1,386,747,300.00 | 1,002,000,000.00 | 175,480,122.25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56号),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099,840.62元(含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1,099,840.62元(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序号 | 发行费用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 | 以自有资金预付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保荐费用 | 5,000,000.00 | - | - |
2 | 会计师费用 | 800,0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3 | 律师费用 | 1,176,840.62 | 699,840.62 | 699,840.62 |
合计 | 6,976,840.62 | 1,099,840.62 | 1,099,840.62 |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6,579,962.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5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核查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贝达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贝达药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56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