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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10月31日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总部15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洋南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贝达药业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4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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