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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4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10月30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如适用);

(3)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6)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8)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练习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候选人的声明或承诺等),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9年10月3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联系人:童佳、沈剑豪

电话:0571-89265665,传真:0571-89265665

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1100。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类别前打"√")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年龄性别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附页)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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