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464,1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1%)的股东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贝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12,464,129股,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杭州贝昌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股东的上市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杭州贝昌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解除限售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杭州贝昌 | 12,464,129 | 3.11% | 12,464,129 | 3.1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及原因
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的需要,杭州贝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股份12,464,129股(占总股本的3.11%),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杭州贝昌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系股东杭州贝昌自主决定,减持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杭州贝昌目前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贝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