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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情况

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中提到:

“贝达药业及下属子公司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Xcovery BettaPharmaceuticals,Inc.、浙江贝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贝达诊断技术有限公司、Xcovery Holdings, Inc.、EquinoxSciences,LLC、贝达梦工场控股有限公司、贝达梦工场(杭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融资起始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融资额度。针对上述融资,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已经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额度尚未实际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相互担保的情况。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在审议担保时已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也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期末担保余额为0。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表示同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骏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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