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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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