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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变更原因和日期:财政部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

变更原因和日期: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执行。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15号文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的主要变动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执行财会〔2018〕15号文后的主要变动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

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在利润表中“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根据与经营成果的相关程度调整顺序;

(11)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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