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30在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5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