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萍 黄庆安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