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路通视信2020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萍 黄庆安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