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邹余耀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狄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吉国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姬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