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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昕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昕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均本人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材料,研究决策事项,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聘任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修订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回笼情况、对外投资等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此外,本人亦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要求,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主要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在2020年度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水平,加强了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了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人已连任两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将卸任三超新材独立董事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唐昕淼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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