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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30,740.0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8,590.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859.01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187,404,992.7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9,521,656.1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9,521,656.1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62)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独立的判断,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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