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
一、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二、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北京越畅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黄慧馨:
黄 涛: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