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至9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 刘会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7,331,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3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6,267,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87%。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73,599,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801%。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116,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1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与重庆通慧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28,6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股东翟军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6,170,720股,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73,59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