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19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17,190,50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64,066,7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6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38 | 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736 | 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1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617,875.00 | 3.09% | 1,447,150.00 | 5,065,025.00 | 3.09% |
高管锁定股 | 782,875.00 | 0.67% | 313,150.00 | 1,096,025.00 | 0.67%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835,000.00 | 2.42% | 1,134,000.00 | 3,969,000.00 | 2.4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72,625.00 | 96.91% | 45,429,050.00 | 159,001,675.00 | 96.91% |
三、总股本 | 117,190,500.00 | 100.00% | 46,876,200.00 | 164,066,700.00 | 100.00% |
注: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的股本变动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4,066,7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5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16楼
咨询联系人:屈鑫
咨询电话:0571—81397006
传真电话:0571—81397100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