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具体要求,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沈红、曹健、冯忆文2019年 8月28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沈 红:
曹 健:
冯忆文: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