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的36名激励对象中,除曾川等4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32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3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合计7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