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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750股,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3,661.15万股变更为13,660.77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661.15万元变更为13,660.775万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在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五款第一项“分红及现金分红的比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的内容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61.1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60.77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61.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60.77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分红及现金分红的比例 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分配利润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且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本次分配利润的20%。(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分红及现金分红的比例 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本次分配利润的20%。

公司此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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