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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中,原激励对象石伯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林慧胡皓华安鹤男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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