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层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日常交易状况,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拟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出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和无锡市联鹏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联鹏”)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969.98万元,预计2022年度将与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969.98万元。
(二)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日常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实际发生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华洋公司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799.14 | 3,000 | 1.21% | -73.36% |
无锡联鹏 | 1,127.43 | 3,000 | 1.71% | -62.42% | ||
小计 | 1,926.57 | 6,000 | 2.92% | -67.89% | ||
接受关联方劳务 | 华洋公司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43.41 | 500 | 3.19% | -91.32% |
无锡联鹏 | — | 200 | — | — | ||
小计 | 43.41 | 700 | 3.19% | -93.80%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华洋公司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 | 500 | — | — |
无锡联鹏 | — | 500 | — | — | ||
小计 | — | 1,000 | — | — |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华洋公司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 | 200 | — | — |
无锡联鹏 | — | 200 | — | — | ||
小计 | — | 400 | — | — | ||
合计 | 1,969.98 | 8,100 | — | -75.68% |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 日已发生 金额 | 上年发生额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华洋公司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1,500 | 184.95 | 799.14 |
无锡联鹏 | 2,000 | — | 1,127.43 | ||
小计 | 3,500 | 184.95 | 1,926.57 | ||
接受关联方劳务 | 华洋公司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300 | — | 43.41 |
无锡联鹏 | 200 | — | — | ||
小计 | 500 | — | 43.41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华洋公司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500 | — | — |
无锡联鹏 | 500 | — | — | ||
小计 | 1,000 | — | — |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华洋公司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200 | — | — |
无锡联鹏 | 200 | — | — | ||
小计 | 400 | — | — | ||
合计 | 5,400 | 184.95 | 1,969.98 |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邱见泰
2、注册资本:8,100万新台币
3、住所:台南市永康区正南三路360号
4、经营范围:CE01010 一般仪器制造业、CE01990 其他光学及精密器械制造业、CB01010 机械设备制造业、CE01030 光学仪器制造业、F113010 机械批发业、F113030 精密仪器批发业、F113990 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业、F213040 精密仪器零售业、F213080 机械器具零售业、F401010 国际贸易业、E604010 机械安装业、I501010 产品设计业、I599990 其他设计业、IG02010 研究发展服务业、IG03010 能源技术服务业。
5、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洋公司29.5%股份,华洋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华洋公司依法存续,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二)公司名称:无锡市联鹏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聂泉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3、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二路 2882 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22JOFCXX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无锡联鹏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履约能力:无锡联鹏依法存续,日常交易中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2022年度与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前述交易将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定价,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将参考行业及公司惯例确定。
公司拟与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与关联方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具体的书面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洋公司、无锡联鹏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且双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双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华洋公司、无锡联鹏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业务中占比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华洋公司和无锡联鹏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将与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5,400万元,包括向其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将与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合理、谨慎,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独立董事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的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公司与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之间的日常关联
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未导致公司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