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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钟晓林通过视频连线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100名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对10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73.866万股。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杨汉杰先生、余克俭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丁菲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0万股。同时,有2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S)的标准系数未达到1.00,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当期部分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142万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742万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杨汉杰先生、余克俭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30,008.3479万股减少至30,005.6059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8.34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5.6059万元,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5.6059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由30,008.3479万股减少至30,005.6059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8.34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5.6059万元,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5.6059万元。同时,由于李福华先生、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于2021年8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三方的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解除。根据上述注册资本、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变更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康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的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叁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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