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月)第十二条会议通知规定: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不能随通知寄送的会议文件,应在通知中说明,并在会议召开前,将文件发给各位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监事应予协助配合,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372.64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