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成都加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加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加华)拟向公司采购IT设备及配件,该交易属于日常业务合作范围,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定价为市场化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成都加华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成都加华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文力)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独立董事: (蔡瑾)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