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目前,所有专户注销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5号)核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27,00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100,0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1-001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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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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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698263245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 010900251610602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8110701012800644911 |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节余资金8,920,459.26元(与前期公告中节余金额差异原因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开户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2019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