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先进数通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5号)核准,先进数通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7元。截止2016年9月8日,先进数通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3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7,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1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1-00194文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招行双榆树支行、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上述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889.19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 010900251610602 | 募集资金专户 | 170.76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8110701012800644911 | 募集资金专户 | 153.50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698263245 | 募集资金专户 | 564.93 |
小计 | 889.19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41.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 | 需置换资金 |
1 | 基于SOA架构的金融渠道和业务平台Starring6项目 | 4,500.00 | 1,191.54 | 1,191.54 |
2 | 企业数据管理及应用软件包iMOIA项目 | 4,000.00 | 229.46 | 229.46 |
3 | 统一客户服务平台UCSP项目 | 2,500.00 | 209.42 | 209.42 |
4 | 大数据平台及应用项目BDPAS | 4,510.00 | 1,702.57 | 1,702.57 |
5 | IT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6,000.00 | 608.80 | 608.8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 | 需置换资金 |
合计 | 21,510.00 | 3,941.79 | 3,941.79 |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250 | 2017年03月22日 | 2017年06月22日 |
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250 | 2017年06月28日 | 2017年08月07日 |
中信银行 | 182天保本理财 | 2,700 | 2017年03月20日 | 2017年09月18日 |
招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040 | 2017年03月21日 | 2017年09月21日 |
中信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17年10月31日 | 2018年01月30日 |
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17年10月31日 | 2018年01月31日 |
招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800 | 2017年11月01日 | 2018年01月31日 |
招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 | 2018年05月04日 | 2018年08月02日 |
民生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18年05月04日 | 2018年08月03日 |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实际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比例 | 项目是否完成 |
1、基于SOA架构的金融渠道和业务平台Starring6项目 | 否 | 4,500.00 | 4,500.00 | 3,956.87 | 87.93% | 是 |
2、企业数据管理及应用软件包iMOIA项目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是 |
3、统一客户服务平台UCSP项目 | 否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100.00% | 是 |
4、统一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包AUC2项目 | 是 | 1,000.00 | - | - | - | 否 |
5、大数据平台及应用项目BDPAS | 否 | 4,510.00 | 4,510.00 | 4,686.77 | 103.92% | 是 |
6、IT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是 | 6,000.00 | 7,000.00 | 7,000.00 | 100.00% | 是 |
7、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是 |
8、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是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0,510.00 | 30,510.00 | 30,143.64 | - | -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合计为889.19万元。
四、 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尽可能减少非必要的费用支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及合作伙伴提供的低成本测试环境,降低募集资金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募集资金出现少量结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89.19万元及2019年6月30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后,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 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由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资金的3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先进数通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 韩志达 | ___________________ 徐可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