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志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飞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32,956,077.27 | 109,806,914.32 | 21.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15,840.47 | 3,433,340.41 | 5.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72,345.46 | 3,351,051.16 | -23.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497,868.30 | -7,511,414.27 | 306.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0.91% | -0.1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29,321,953.75 | 719,896,930.10 | 29.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86,445,663.89 | 380,820,902.92 | 27.74%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219,957,149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 否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 0.016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47,121.3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2,9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 103,380.00 |
的投资收益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45,059.7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4,966.07 | |
合计 | 1,043,495.0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19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胡志军 | 境内自然人 | 32.35% | 70,992,900 | 70,992,900 | 质押 | 8,615,200 |
黄秀珠 | 境内自然人 | 32.09% | 70,414,547 | 70,414,547 | ||
胡永纪 | 境内自然人 | 1.45% | 3,180,945 | 3,180,945 | ||
蒋晶 | 境内自然人 | 1.15% | 2,529,998 | 2,529,998 | ||
刘明院 | 境内自然人 | 0.99% | 2,180,900 | 0 | ||
丁碧霞 | 境内自然人 | 0.91% | 2,005,634 | 0 | ||
邓青 | 境内自然人 | 0.43% | 950,549 | 0 | ||
陈建祥 | 境内自然人 | 0.33% | 724,258 | 584,855 | ||
李志鹤 | 境内自然人 | 0.30% | 656,033 | 0 | ||
朱建波 | 境内自然人 | 0.21% | 469,659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刘明院 | 2,18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0,900 | |||
丁碧霞 | 2,005,634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5,634 | |||
邓青 | 950,549 | 人民币普通股 | 950,549 |
李志鹤 | 656,033 | 人民币普通股 | 656,033 |
朱建波 | 469,659 | 人民币普通股 | 469,659 |
房胜利 | 37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4,000 |
林敏 | 339,7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39,745 |
上海商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羊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3,436 | 人民币普通股 | 303,436 |
吴海鹰 | 28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6,600 |
况小刚 | 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其中:胡志军、黄秀珠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胡永纪系胡志军父亲,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除前述股东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刘明院: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1,200股,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69.700股,合计持有2,180,900股;2、朱建波: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69,659股,合计持有469,659股;3、房胜利: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74,000股,合计持有374,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38.45万元,上升了103.31% ,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2、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915.58万元,上升了329.14% ,主要系本报告期部分厂房用于经营性出租,由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转入所致。
3、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47.65万元,上升了67.99% ,主要系本报告期本报告期厂房维修所致所致。
(二)负债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25.40万元,下降了64.52%,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9.43万元,下降了30.45%,主要系本报告期可转债转股债券利息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15.40万元,下降了64.52%,主要系本报告期可转债转股所致。
4、报告期内,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31.16万元,上升了38.12%,主要系本报告期嘉兴项目增加贷款所致。
5、报告期内,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243.59万元,下降了67.76%,主要系本报告期可转债转股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其他权益工具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1,627.25万元,下降了69.18%,主要系本报告期部分可转债转股结转所致。
2、报告期内,资本公积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8,393.21万元,上升了668.64%,主要系本报告期部分可转债转股溢价所致。
(四)利润表对比分析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8.8万元,上升了62.34%,主要系本报告期售后服务费及物流费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3.72万元,上升了143.47%,主要系本报告期递延收益摊销所致。
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1.34万元,上升了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4、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00万元,上升了28666.28%,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部分旧资产所致。
5、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6.49万元,上升了33.72%,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有所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状况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00.93万元,上升了306.32%,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97.74万元,上升了55.66%,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15.49万元,上升了115.2%,主要系上年同期归还的银行贷款较多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稳定,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有所增长,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956,077.27元,同比上升21.08%;实现利润总额4,737,895.35元,同比上升18.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15,840.47元,同比上升5.3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总体平稳向好,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为18,061,816,86元,占报告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1.06%。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91,795,398.75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7.73%。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 不适用
(一)客户集中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为全球知名的家电、汽车、LED、洁具、医疗等制造商提供精密模具及注塑产品。由于模具及注塑行业在细分领域、细分区域内知名的终端产品制造商相对集中,且均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认定体系,公司在通过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定后,双方的交易量会逐步增大,这已经成为该行业内较为常见的情况;而公司作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总体业务规模不大,由此导致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售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5名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模具及注塑产品,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前5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7.73%。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虽然公司核心客户均有严格的供应商认定体系,公司与核心客户之间系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市场竞争对手已形成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但是如果公司的核心客户在经营上出现较大风险或其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减少以及需要重新开发、培育新核心客户的风险。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外销收入已成为公司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汇率的变动对公司以外币结算的经营业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但未来仍存在汇率短期内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的风险。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持有本公司65.89%的股份。胡志军、黄秀珠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实施不利影响,侵害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利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聘请了3名独立董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在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出现大幅增长,2016年度子公司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港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17年度子公司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深圳横河模具有限公司和子公司上海禾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2018年8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将公司持有的上海禾澎49%股权(公司尚未实缴资本)无偿转让给上海禾澎自然人股东黄璘,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也一并转让,由自然人黄璘按上海禾澎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报告期内,“新建年产500万件汽车功能件、汽车照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和“新建年产160套精密注塑模具及年产7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有序实施,公司成功发行可转债1.4亿元,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如果公司管理团队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持续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以应对高速成长带来的风险,公司的日常运营及资产安全将面临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制度,将成功经验应用于子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并仍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制度规定。
(五)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拓汽车零部件市场。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提升,预计未来,汽车零配件行业产值仍会保持进一步增长,开拓该等市场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与公司既定战略规划契合,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但因相关市场供求关系、同行业竞争态势的变化难以完全预测性,公司预计相关市场开拓、投资活动未来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为最大限度的化解市场风险可能给项目带来的冲击,公司将积极稳妥地实施有关投资项目,完善母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积极务实地引进对口人才,广泛吸取成功运营经验,注重技术研发积累,努力保证品质,真诚服务客户,合理制定产品价格,以期在汽车零部件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受市场供求变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塑料粒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虽然公司日常注重对原材料价格和需求进行预测,价格的短期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小,但是未来受市场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引致的风险。
(七)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向证监会及时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1月26日,公司及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并根据告知函要求,将针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解释予以披露。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07)及《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说明》。
2018年1月29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018年6月13号,公司收到证监会于2018年3月2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号)。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到期赎回条款、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等。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欣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财务资助方式向海德欣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结,公司不收取资金使用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海德欣以日常经营活动获得的资金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欣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并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事宜。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2018年7月25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在全景网举行网上路演活动。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2018年7月26日,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结束,公司公告了横河转债发行申购结果的总体情况、原股东优先配送结果、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等。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2018年7月27日,公司和安信证券主持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2018年7月31日,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结果进行了公告,包括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网上中签缴款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等。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2018年8月14日,公司公告了可转债上市的时间以及发行人的概况。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8-062)。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14日该议案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8年9月14日该议案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2018年10月30日,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公司公告了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及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2018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欣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2019年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横河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19年2月1日,公司可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横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2017年12月,因公司与常州博赢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博赢”)之间的加工业务纠纷,常州博赢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加工费2,598,250.40元,并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上述事项,常州博赢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已于2018年2月冻结了公司在交通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
309006276146300004111)中合计为50.00万美元的资金。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019年2月,法院解除了公司在交通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309006276146300004111)中合计为50.00万美元的资金冻结。
3、2019年1月9日,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胡志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建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
4、2019年1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先生通知,胡志军先生于2018年9月20 日至2019年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横河转债合计14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因计划申购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金安排需要,将其本人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胡志军先生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75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累计已质押25,3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4%。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2018年9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就2018年7月3日质押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16,759,700股办理了部分回购并解除质押1股的手续。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2019年3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就2018年7月3日质押股份办理了全部回购并解除质押16,759,699股的手续。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6、2019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03号),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有关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9-013)。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向证监会及时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2018年1月26日,公司及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 | 2018年01月22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
2018年01月29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 |
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并根据告知函要求,将针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解释予以披露。2018年1月29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8年6月13号,公司收到证监会于2018年3月2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号)。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到期赎回条款、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等。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欣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财务资助方式向海德欣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结,公司不收取资金使用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海德欣以日常经营活动获得的资金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欣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并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事宜。2018年7月25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在全景网举行网上路演活动。2018年7月26日,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结束,公司公告了横河转债发行申购结果的总体情况、原股东优先配送结果、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等。2018年7月27日,公司和安信证券主持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2018年7月31日,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结果进行了公告,包括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网上中签缴款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等。2018年8月14日,公司公告了可转债上市的时间以及发行人的概况。2018年8月28日,公司 | 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07)及《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说明》。 | |
2018年01月30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 |
2018年06月14日 | 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 |
2018年07月24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 |
2018年07月24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 |
2018年08月30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 |
2018年07月24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 |
2018年07月27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 |
2018年07月30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 |
2018年08月01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 |
2018年08月15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8-062)。 | |
2018年08月30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 |
2018年08月30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14日该议案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08.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8年9月14日该议案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2018年10月30日,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公司公告了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2018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欣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2019年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横河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19年2月1日,公司可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 2018年10月30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
2018年09月18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 |
2019年01月28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横河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 |
2017年12月,因公司与常州博赢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博赢”)之间的加工业务纠纷,常州博赢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加工费2,598,250.40元,并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上述事项,常州博赢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已于2018年2月冻结了公司在交通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309006276146300004111)中合计为50.00万美元的资金。2019年2月,法院解除了公司在交通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309006276146300004111)中合计为50.00万美元的资金冻结。 | 2018年02月13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
2019年1月9日,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胡志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建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2019年01月10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
2019年1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先生通知,胡志军先生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横河转债合计14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 | 2019年01月16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因计划申购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金安排需要,将其本人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胡志军先生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75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累计已质押25,3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 2018年9 | 2018年07月05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
2018年09月04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部分股 |
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就2018年7月3日质押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16,759,700股办理了部分回购并解除质押1股的手续。2019年3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先生就2018年7月3日质押股份办理了全部回购并解除质押16,759,699股的手续。 | 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 |
2019年03月08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 |
2019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03号),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 2019年03月15日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9-013)。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激励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胡志军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志军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 2016年08月18日 | 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 | 正常履行中 |
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5、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
黄秀珠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秀珠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5、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2016年08月18日 | 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 | 正常履行中 |
胡永纪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永纪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 | 2016年08月18 | 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 | 正常履行中 |
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5、不论本人是否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日 | 8月30日 | |||
胡志军、黄秀珠 | 股份减持承诺 |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胡志军、黄秀珠,两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承诺如下: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 2016年08月18日 | 2016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30日 | 正常履行中 |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 | 分红承诺 | 上市后三年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股东回报。公司上市后三年(包括上市当年),将继续扩 | 2016年08月18 | 2016年8月30日至 | 正常履行 |
限公司 | 大现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积极寻求产业并购机会,董事会认为上市后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公司计划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 日 | 2019年8月30日 | 中 | |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胡志军、黄秀珠、蒋晶、陈建祥、孙学民、邹嗣胜、窦保兰、苏华 | IPO稳定股价承诺 |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2、要求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3、在上述1、2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5、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6、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式。公司应保证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规定。具体回购方案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回购股 | 2016年08月18日 | 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 | 正常履行中 |
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2%;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8%。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决定采取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 |||||
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 |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及胡永纪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除前述承诺之外,实际控制人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进行其它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实际控制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 | 关于资金占用方面 |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分别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均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横河模具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承诺构成对本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 | 2016年08月18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的承诺 | 法律责任。” | 日 | |||
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 | 其他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函》,承诺如因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发行人等所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或其他相关费用等损害劳务人员情形导致公司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本人同意补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 | 其他承诺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第232号)第八条“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深圳横河于2007年3月5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宝沙减免[2007]0042号)批准同意,从获利年度(即2008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横河2008年度至2009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0年度至2012年度均按1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深圳横河因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为77.34万元。本税收优惠为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被国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的风险。发行人已将上述税收优惠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就上述补缴税款风险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已出具承诺:“1、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将以与其他实际控制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一旦发生上述发行人应补缴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的情形的,本人将直接代发行人缴付该等款项,以避免发行人遭受损失;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发行人实际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 | 其他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已就此出具承诺,在租赁协议期间内,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各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上述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并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承担上述损失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损失,或因搬迁产生的相关费用、停工损失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以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同时及时、积极配合各子公司尽快寻找到合适的替代性的合法生产经营用房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宁波横河模具 | 其他承诺 |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 2016年08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股份有限公司、胡志军、黄秀珠、陈建祥、蒋晶、窦保兰、苏华、孙学民、邹嗣胜、李建华、杨国成、杨学楼、李志刚、张学安、万华林 |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一)若相关主体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公司承诺:(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3)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2、控股股东承诺:(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本公司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本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独立董事除外);(3)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本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本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4)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本公司指定账户。(二)若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其未能充分且 | 月18日 | 中 |
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本公司提出的处理方案及新承诺,还将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 |||||
胡志军、黄秀珠、陈建祥、蒋晶、窦保兰、苏华、孙学民、邹嗣胜、李志刚、张学安、万华林 | 其他承诺 |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公司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果后续公司拟提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承诺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 | 其他承诺 |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格和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孰高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情况下,承诺将极力促使本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二)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相关主体承诺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极力促使本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承担责任的,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 |||||
陈建祥、蒋晶、窦保兰、孙学民、邹嗣胜、李志刚、张学安、万华林、李建华、杨国成、杨学楼 | 其他承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相关主体承诺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承担责任的,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其他承诺 |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分别承诺:因本保荐机构(本所)未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6年0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胡志军、黄秀珠、陈建祥、蒋晶、窦 | 其他承诺 |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 2017年08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保兰、孙学民、邹嗣胜、苏华 | 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 | 其他承诺 |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017年08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00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17.33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59.51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建年产500万件汽车功能件、汽车照明、汽车高端内饰件、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 | 否 | 13,356.06 | 13,356.06 | 1,417.33 | 10,159.51 | 76.07% | 0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3,356.06 | 13,356.06 | 1,417.33 | 10,159.51 | -- | -- | 0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13,356.06 | 13,356.06 | 1,417.33 | 10,159.51 | -- | -- | 0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公司于 2018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欣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海德欣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098.23万元,置换金额为5,108.22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8月28日出具《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4220号)验证确认。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 不适用 |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9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78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51.11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840.48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10.63万元,系上年度和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10.63万元所致。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202,241.46 | 32,865,911.5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65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2,800,419.66 | 195,231,597.99 |
其中:应收票据 | 7,016,472.42 | 9,414,347.62 |
应收账款 | 165,783,947.24 | 185,817,250.37 |
预付款项 | 4,692,696.08 | 2,308,185.0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4,033,768.29 | 3,860,245.4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56,139,346.66 | 165,895,323.3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5,595,750.24 | 68,551,922.17 |
流动资产合计 | 427,519,872.39 | 468,713,185.48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24,975,796.16 | 5,819,959.84 |
固定资产 | 236,990,627.48 | 249,392,121.85 |
在建工程 | 136,925,784.20 | 119,494,328.9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73,903,042.62 | 87,670,289.1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061,032.50 | 6,584,495.0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19,807.07 | 6,834,552.1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725,991.33 | 9,954,790.4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01,802,081.36 | 485,750,537.43 |
资产总计 | 929,321,953.75 | 954,463,722.9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26,044,600.00 | 225,675,570.8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8,120.00 | 131,7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23,598,645.15 | 151,960,959.95 |
预收款项 | 1,789,476.01 | 5,043,518.2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40,443.13 | 14,060,393.89 |
应交税费 | 7,750,277.93 | 6,708,213.84 |
其他应付款 | 7,935,046.59 | 8,209,690.86 |
其中:应付利息 | 443,698.74 | 637,985.29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合同负债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31,243.73 | 6,585,228.98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0,607,852.54 | 418,375,276.67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12,000,000.00 | 8,688,400.00 |
应付债券 | 34,469,132.67 | 106,904,994.96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4,226,701.67 | 14,459,541.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695,834.34 | 130,052,936.63 |
负债合计 | 441,303,686.88 | 548,428,213.3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19,457,953.00 | 209,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7,251,091.51 | 23,523,574.74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96,484,833.42 | 12,552,697.0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60,994.72 | 83,152.3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4,692,150.06 | 14,692,150.06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48,498,641.18 | 144,682,800.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86,445,663.89 | 404,534,374.89 |
少数股东权益 | 1,572,602.98 | 1,501,134.7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88,018,266.87 | 406,035,509.6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29,321,953.75 | 954,463,722.91 |
法定代表人:胡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飞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555,765.29 | 23,056,422.4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2,445,283.21 | 153,757,325.51 |
其中:应收票据 | 4,873,600.00 | 17,247,800.00 |
应收账款 | 117,571,683.21 | 136,509,525.51 |
预付款项 | 2,158,954.57 | 3,067,108.77 |
其他应收款 | 166,692,676.22 | 130,195,744.7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98,041,816.10 | 106,392,736.38 |
合同资产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0,119,969.91 | 54,587,347.93 |
流动资产合计 | 457,014,465.30 | 471,056,685.78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7,141,117.93 | 135,141,117.9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24,975,796.16 | 5,819,959.84 |
固定资产 | 176,580,676.48 | 188,464,334.40 |
在建工程 | 1,824,583.86 | 1,059,596.7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0,356,210.32 | 53,877,659.2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26,593.25 | 1,429,846.4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71,463.04 | 5,157,982.6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32,448.17 | 1,136,233.6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9,308,889.21 | 392,086,730.93 |
资产总计 | 866,323,354.51 | 863,143,416.7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26,044,600.00 | 225,675,570.8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8,12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5,605,632.04 | 112,710,473.27 |
预收款项 | 2,823,187.94 | 3,436,179.49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6,094,255.98 | 7,958,292.08 |
应交税费 | 2,530,494.99 | 1,840,316.12 |
其他应付款 | 29,384,972.51 | 19,766,546.85 |
其中:应付利息 | 410,961.67 | 624,116.28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31,243.73 | 5,585,228.98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53,932,507.19 | 376,972,607.6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34,469,132.67 | 106,904,994.96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7,254,201.67 | 7,487,041.6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1,723,334.34 | 114,392,036.63 |
负债合计 | 395,655,841.53 | 491,364,644.3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19,457,953.00 | 209,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7,251,091.51 | 23,523,574.74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96,484,833.42 | 12,552,697.0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14,692,150.06 | 14,692,150.06 |
未分配利润 | 132,781,484.99 | 112,010,350.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70,667,512.98 | 371,778,772.4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66,323,354.51 | 863,143,416.71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32,956,077.27 | 109,806,914.32 |
其中:营业收入 | 132,956,077.27 | 109,806,914.32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29,609,526.61 | 105,920,262.50 |
其中:营业成本 | 104,425,201.34 | 84,834,397.57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520,274.25 | 1,227,590.68 |
销售费用 | 4,135,506.93 | 2,547,504.12 |
管理费用 | 8,550,486.34 | 7,643,728.38 |
研发费用 | 6,409,709.12 | 5,014,921.56 |
财务费用 | 4,547,855.92 | 4,561,990.66 |
其中:利息费用 | 7,560,504.55 | 4,263,567.77 |
利息收入 | 3,127.45 | 12,017.06 |
资产减值损失 | 20,492.71 | 90,129.53 |
信用减值损失 | ||
加:其他收益 | 232,900.00 | 95,66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13,844.7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3,380.0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1,219.91 | 1,186.18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737,895.35 | 3,983,498.00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737,895.35 | 3,983,498.00 |
减:所得税费用 | 1,050,586.63 | 785,654.1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87,308.72 | 3,197,843.8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15,840.47 | 3,433,340.41 |
2.少数股东损益 | 71,468.25 | -235,496.6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157.58 | 56,665.0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2,157.58 | 56,665.05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2,157.58 | 56,665.05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2,157.58 | 56,665.05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665,151.14 | 3,254,508.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593,682.89 | 3,490,005.4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1,468.25 | -235,496.60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2 | 0.02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2 | 0.02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胡志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保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飞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93,435,412.21 | 76,104,256.54 |
减:营业成本 | 77,047,008.81 | 62,276,254.33 |
税金及附加 | 1,166,363.39 | 1,007,395.59 |
销售费用 | 2,129,175.94 | 1,612,635.58 |
管理费用 | 7,737,981.44 | 7,531,175.05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974,935.15 | 3,597,728.72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资产减值损失 | 1,056,536.09 | -3,338,825.53 |
信用减值损失 | ||
加:其他收益 | 232,900.00 | 95,66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288,872.7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120.0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827,064.10 | 3,513,552.80 |
加:营业外收入 | 268,760.56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92.2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1,094,732.43 | 3,513,552.80 |
减:所得税费用 | 323,597.97 | 879,750.47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771,134.46 | 2,633,802.33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0,771,134.46 | 2,633,802.33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3,788,818.38 | 133,702,324.98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38,979.32 | 3,019,741.3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39,644.75 | 4,400,872.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5,667,442.45 | 141,122,938.7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2,334,773.42 | 113,969,874.89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357,900.80 | 26,695,699.9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105,444.00 | 2,882,618.9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371,455.93 | 5,086,159.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0,169,574.15 | 148,634,353.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97,868.30 | -7,511,414.2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9,8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45,059.7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2,986.7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4.66 | 2,398,487.9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449,461.22 | 2,398,487.9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454,618.75 | 42,297,817.7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6,295,706.15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8,907.7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750,324.90 | 43,676,725.5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00,863.68 | -41,278,237.5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00 | 5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62,895.59 | 2,875,416.6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62,895.59 | 52,875,416.6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319,370.88 | 6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04,777.20 | 2,347,229.7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2,874.25 | 1,947,168.4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427,022.33 | 64,294,398.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5,873.26 | -11,418,981.5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37,051.75 | -626,527.0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30,070.37 | -60,835,160.3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022,786.52 | 113,015,926.9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292,716.15 | 52,180,766.62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4,676,037.61 | 87,564,932.3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89,569.2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77,673.35 | 697,021.7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8,853,710.96 | 89,851,523.3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8,880,053.68 | 81,451,855.5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410,887.96 | 16,153,099.8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43,100.07 | 3,573,130.7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192,754.60 | 2,447,866.7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9,926,796.31 | 103,625,952.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26,914.65 | -13,774,429.6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9,8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288,872.7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2,986.78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37,233.34 | 90,850,482.4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929,092.83 | 90,850,482.4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20,854.40 | 2,285,298.8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8,295,706.15 | 17,98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331,896.46 | 44,429,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248,457.01 | 64,694,298.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319,364.18 | 26,156,183.5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00 | 5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651,087.12 | 3,240,510.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651,087.12 | 53,240,510.6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630,970.88 | 6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951,787.16 | 2,305,753.3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634,107.59 | 1,388,402.5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216,865.63 | 63,694,155.9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34,221.49 | -10,453,645.3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74,550.43 | -516,072.0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16,322.39 | 1,412,036.5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022,786.52 | 20,641,531.1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339,108.91 | 22,053,567.73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2,865,911.52 | 32,865,911.52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95,231,597.99 | 195,231,597.99 | |
其中:应收票据 | 9,414,347.62 | 9,414,347.62 | |
应收账款 | 185,817,250.37 | 185,817,250.37 | |
预付款项 | 2,308,185.04 | 2,308,185.04 | |
其他应收款 | 3,860,245.43 | 3,860,245.43 | |
存货 | 165,895,323.33 | 165,895,323.33 | |
其他流动资产 | 68,551,922.17 | 68,551,922.17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8,713,185.48 | 468,713,185.48 | |
非流动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5,819,959.84 | 5,819,959.84 | |
固定资产 | 249,392,121.85 | 249,392,121.85 | |
在建工程 | 119,494,328.98 | 119,494,328.98 |
无形资产 | 87,670,289.18 | 87,670,289.18 | |
长期待摊费用 | 6,584,495.01 | 6,584,495.0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34,552.13 | 6,834,552.1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954,790.44 | 9,954,790.4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5,750,537.43 | 485,750,537.43 | |
资产总计 | 954,463,722.91 | 954,463,722.9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25,675,570.88 | 225,675,570.88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不适用 | 131,700.00 | 131,700.0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1,960,959.95 | 151,960,959.95 | |
预收款项 | 5,043,518.27 | 5,043,518.27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060,393.89 | 14,060,393.89 | |
应交税费 | 6,708,213.84 | 6,708,213.84 | |
其他应付款 | 8,209,690.86 | 8,209,690.86 | |
其中:应付利息 | 637,985.29 | 637,985.2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585,228.98 | 6,585,228.98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8,375,276.67 | 418,375,276.6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688,400.00 | 8,688,400.00 | |
应付债券 | 106,904,994.96 | 106,904,994.96 | |
递延收益 | 14,459,541.67 | 14,459,541.6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0,052,936.63 | 130,052,936.63 | |
负债合计 | 548,428,213.30 | 548,428,213.30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09,000,000.00 | 209,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23,523,574.74 | 23,523,574.74 | |
资本公积 | 12,552,697.08 | 12,552,697.08 | |
其他综合收益 | 83,152.30 | 83,152.30 | |
盈余公积 | 14,692,150.06 | 14,692,150.06 | |
未分配利润 | 144,682,800.71 | 144,682,800.7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4,534,374.89 | 404,534,374.89 | |
少数股东权益 | 1,501,134.72 | 1,505,134.7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6,035,509.61 | 406,035,509.6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54,463,722.91 | 954,463,722.91 |
调整情况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 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2、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公司持有的远期结汇损益变动报表列示项目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 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3,056,422.43 | 23,056,422.43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53,757,325.51 | 153,757,325.51 | |
其中:应收票据 | 17,247,800.00 | 17,247,800.00 | |
应收账款 | 136,509,525.51 | 136,509,525.51 | |
预付款项 | 3,067,108.77 | 3,067,108.77 | |
其他应收款 | 130,195,744.76 | 130,195,744.76 | |
存货 | 106,392,736.38 | 106,392,736.38 | |
其他流动资产 | 54,587,347.93 | 54,587,347.93 | |
流动资产合计 | 471,056,685.78 | 471,056,685.78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5,141,117.93 | 135,141,117.93 | |
投资性房地产 | 5,819,959.84 | 5,819,959.84 | |
固定资产 | 188,464,334.40 | 188,464,334.40 |
在建工程 | 1,059,596.79 | 1,059,596.79 | |
无形资产 | 53,877,659.23 | 53,877,659.23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29,846.48 | 1,429,846.4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57,982.63 | 5,157,982.6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36,233.63 | 1,136,233.6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92,086,730.93 | 392,086,730.93 | |
资产总计 | 863,143,416.71 | 863,143,416.7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25,675,570.88 | 225,675,570.88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12,710,473.27 | 112,710,473.27 | |
预收款项 | 3,436,179.49 | 3,436,179.49 | |
应付职工薪酬 | 7,958,292.08 | 7,958,292.08 | |
应交税费 | 1,840,316.12 | 1,840,316.12 | |
其他应付款 | 19,766,546.85 | 19,766,546.85 | |
其中:应付利息 | 624,116.28 | 624,116.2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85,228.98 | 5,585,228.98 | |
流动负债合计 | 376,972,607.67 | 376,972,607.67 | |
非流动负债: | |||
应付债券 | 106,904,994.96 | 106,904,994.96 | |
递延收益 | 7,487,041.67 | 7,487,041.6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4,392,036.63 | 114,392,036.63 | |
负债合计 | 491,364,644.30 | 491,364,644.30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09,000,000.00 | 209,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23,523,574.74 | 23,523,574.74 | |
资本公积 | 12,552,697.08 | 12,552,697.08 | |
盈余公积 | 14,692,150.06 | 14,692,150.06 | |
未分配利润 | 112,010,350.53 | 112,010,350.5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1,778,772.41 | 371,778,772.4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63,143,416.71 | 863,143,416.71 |
调整情况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 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2、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公司持有的远期结汇损益变动报表列示项目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 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