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性资金需求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授权决议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软硬科技”)、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伟创”)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向同益软硬科技提供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向同益伟创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同益软硬科技、同益伟创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债务人: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期间:
(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最高额保证:
(1)同益软硬科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500万元;
(2)同益伟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7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