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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 Zhen Tongyi Industry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同益股份
公司股票代码:300538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上市时间:2016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12区新湖路99号壹方中心北区三期A塔10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12区新湖路99号壹方中心北区三期A塔1001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1638277
传真号码:0755-27780676
公司网址:www.tongyiplastic.com
公司电子信箱:tongyizq@tongyiplastic.com
法定代表人:邵羽南
董事会秘书:李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塑胶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组件及制品的研发与销售;金属制品的研发与销售;导热导电材料的研发与销售;软件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材料性能测试,金属、塑胶、无机非金属的物理、化学性能的测试服务;产品及半成品模流分析、制作模具、成型验证、表面处理、检测、失效问题定位分析服务;硬件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整机设计服务;软件设计服务);普通货运;油漆销售(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中高端化工材料以及电子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满足客户对材料应用品质、速度、成本、技术服务的需求,实现中高端化工及电子材料的销售。发行人基于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优秀的技术服务能力、强

大的资源整合能力、高效的产业链信息处理和库存协同优化等核心能力,在手机及移动终端、消费类电子、智能家电、汽车、新能源、5G、显示面板、芯片等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发行人自上市以来深耕中高端化工及电子材料细分市场,其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应用技术,主要技术成果以材料应用案例库、颜色库的形式体现。

1、材料应用案例库

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人积累了丰富的材料加工、用料案例库,涵盖细分市场的主流材料体系,发行人的材料应用技术服务有效协助客户开发出市场热销产品。发行人主要案例库情况如下:

领域解决应用难点案例数量
手机及移动终端
手机TP框,高光免喷注塑工艺35
手机TP屏组装后脱胶改善28
手机5G压缩电池盖22
手机低介电、低损耗NMT材料40
不锈钢手机边框NMT材料工艺15
金属手机天线隔断槽白线不良解决方案19
金属手机天线隔断槽吐酸对策解决方案16
金属手机天线隔断槽CNC开裂对策解决方案26
金属手机天线隔断槽CNC后砂孔解决方案21
塑胶智能手机尺寸、颜色、开裂等对策方案80
手机TPU保护套脱模不良解决方案30
手机TPU保护套出粉不良解决方案16
手机TPU报告套发黄变色解决方案25
手机TPU护套外观、注塑不良对策25
5G5G基站天线罩变形解决方案26
5G基站天线罩轻量化解决方案13
5G基站天线阵子变形解决方案20
5G基站天线阵子化镀不良解决方案16
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手环TPU材料脱模不良,模具设计方案20
智能穿戴手环TPU材料外观缩水工艺对策37
智能穿戴手环TPU材料外观亮印工艺对策25
智能穿戴手表红外探测解决方案30
领域解决应用难点案例数量
智能穿戴手表表带特殊手感解决方案19
智能穿戴手表生物基材料注塑工艺30
智能家电路由器外观气痕30
体脂称尺寸、翘曲变形27
空调面板变形18
空调面板特殊外观效果(免喷)22
空气净化器模具、注塑工艺25
净水器模具、注塑工艺28
豆浆机免喷涂材料应用22
微波炉外框架防火、高光解决方案25
智能卫浴变形、发黄、黑点36
汽车汽车产品免喷涂应用40
汽车部件化学发泡减重、外观不良32
汽车部件物理发泡减重、外观不良52
基础应用材料批次性不良对策66
材料黑点、颜色不良对策45
客户新材料测试、产品应用测试209
合计-1,311

2、颜色库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颜色库情况如下:

合作客户产品颜色种类数量以及效果对公司服务的作用为客户实现的功能
小米、 华为荣耀生态链体系产品塑料:ABS3种颜色; 外观:针对小米生态链产品,形成特有颜色小米白、小米黑、小黑等颜色; 华为荣耀生态链产品形成华为黑白灰特有颜色。1、客户选择公司的产品; 2、提升公司形象及专业性,增加与客户粘性; 3、提升客户的直通率,为客户降低成本。1、制作标准色板,方便客户快速选择颜色; 2、使品牌商、材料厂商以及加工厂根据样品型号知晓最终颜色效果; 3、保障客户选用的效果实现。
华为、OPPO、VIVO、 小米手机塑料:10种颜色; 外观:针对手机TP框,形成高亮黑颜色,耐刮擦效果; 针对手机电池盖配合有各种青春红、蓝、绿、紫、天空蓝等颜色。
科沃斯 美的 海信小家电塑料:免喷涂ABS50多种颜色; 外观:UV,NCVM,PU,柔感UV,电镀银,UV钻石镀,荧光效果; 形成大理石效果10种、金属
合作客户产品颜色种类数量以及效果对公司服务的作用为客户实现的功能
效果20种、珠光效果20种。
亚马逊体脂秤按客户颜色需求开发有大理石、拉丝、仿布质纹理等20种质感和颜色效果。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特别在免喷涂、环保、轻量化等特种工程材料的研发投入较大。发行人“免喷涂美学塑料”及“微发泡轻量化材料”先后获得塑料行业专业性与影响力较强的“荣格技术创新奖”,2019年1月获得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颁发的“第三届高分子行业创新奖”。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形成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中大部分项目工程师、技术工程师和销售工程师具有3年以上的技术研发经验,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除此之外,公司拥有可支持覆盖材料配方的研发、工艺优化、模具的开发、小批量试产与量产、材料性能的评估与测试的全套研发设备,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项以及实用新型专利2项。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资产总额149,403.1784,800.9991,393.6661,990.83
负债总额99,617.4137,234.6544,874.1218,648.55
少数股东权益1,820.681,439.671,106.73859.32
所有者权益49,785.7647,566.3446,519.5443,342.28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201,179.69221,651.32178,735.33129,561.21
营业利润3,822.833,356.945,685.733,212.88
利润总额3,873.153,053.285,694.963,747.13
净利润3,375.982,264.404,189.072,959.5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36.52-10,364.702,520.291,78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12.54-1,437.11-3,584.93823.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68.546,102.766,683.10-2,234.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137.56-5,689.425,487.65445.00

4、主要财务指标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9月末 /2021年1-9月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66.68%43.91%49.10%30.08%
流动比率1.281.971.843.07
速动比率1.151.811.722.69
应收账款周转率3.584.774.815.50
存货周转率19.8034.9824.3616.12
主营业务毛利率7.83%6.48%10.33%1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6.03%4.74%9.01%6.15%
近三年一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6.48%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供应商相对集中风险

中高端化工材料行业现阶段为垄断竞争行业,由于乐天、帝人、万华化学、赛拉尼斯等国内外著名企业的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竞争优势、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因此发行人作为材料分销商,选择上述塑胶材料制造商作为主要供应商,符合工程塑料行业发展的特点。高端电子元器件、偏光片以及显示模组也相对较为集中,主要为斗山、华星光电以及三星等知名生产厂商。发行人主营分销业务,暂未自主生产,故上游稳定的优质供应商货源对公司经营具有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期采购金额比例较高,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若供应商不能足量、及时供货,或者提高采购价格,将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作为中高端化工材料及电子材料应用服务型分销商,发行人下游细分市场主要为手机及移动终端、消费类电子、智能家电、汽车、新能源、5G以及显示面板等众多消费品制造行业,以上市场需求的波动,将会对发行人业绩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对中国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加上中国经济改革转型的政策调整,预计未来几年宏观经济仍有可能出现波动。除此之外,消费电子市场具有热点切换快、技术更新快的突出特点,因此若发行人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下游客户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服务方案不能抓住市场热点,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材料采购风险

发行人经营所需的中高端工程塑料以及电子材料等部分材料需从原产地进口,且多为客户指定。因此如果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动,民族情绪发生波动或者自然条件变化使贸易货运周期发生不利变动,发行人的材料供应将受到影响,从而产生材料采购风险,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能及时供货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分销中高端工程塑料等化工材料以及电子材料,对供货的及时性要求高,而上游供应商主要为乐天、帝人、万华化学、赛拉尼斯、斗山以及华星光电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若供应商在生产排期方面不能满足公司需求,将会影响发行人向客户的供货,从而对发行人销售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支持能力不足的风险

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新材料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规格品种越来越复杂, 应用工艺日益提升,客户对分销商的应用服务需求也逐步提高,除需提供传统的 产品物流配送服务外,还需提供如材料选择、颜色选择、结构设计、模具设计、试产量产、产品检测、售后技术服务等系列的解决方案,上述技术性服务已经成为拓展、维护客户的重要手段。若发行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响应市场速度等不能满足下游客户的要求,供货数量、能力不能与客户匹配,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削弱,盈利能力下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显著提高发行人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基于发行人在中高端工程塑料领域多年经营经验,已掌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等技术,且拥有实施募投项目的人才储备,但是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市场环境、资金、技术、管理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配合。除此之外,发行人目前基本不涉及生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业务。若出现市场环境偏离预期、管理不当、生产经验不足、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2)产能未能及时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发行人特种工程塑料及其板棒材、零部件的产能较大。虽然目前下游行业市场空间大以及需求旺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的及时消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发行人针对项目产能也从开拓客户以及销售机制等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营销策略,但若发行人市场开拓不如预期,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消化产能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发行人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发行人的长期发展。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内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不能与发行人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这将导致在可预见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下降的风险。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导致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高金额的非流动资产,并产生较高的折旧摊销费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转固每年折旧和摊销额预计将增加4,723.59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2.13%,

占2020年度毛利额的32.81%,占2020年度净利润208.60%,占公司目前经营成果影响大。尽管根据项目效益规划,公司募投项目新增收入及利润总额可以抵消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是由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实现原定目标,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募投项目短期无法盈利,公司利润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5)公司存在生产与技术经验不足而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公司是中高端化工以及电子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化工材料领域现有业务主要分销中高端工程塑料,基本未涉及生产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将覆盖中高端工程塑料以及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领域,公司未来经营模式增加自主生产环节。但是,公司生产与技术经验不足,可能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6)募投项目场地租赁到期搬迁风险

虽然租赁厂房到期后,公司子公司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依然存在到期后厂房无法续租,继而募投项目实施场所需要搬迁的风险。鉴于上述厂房属于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如发生搬迁的情况,将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7、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高,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大。虽然公司的主要欠款客户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公司已制订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是随着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未来若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

(2)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于实际跨境外币业务需求存在外汇交易。鉴于国际金融环境及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以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均将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或报表带来一定的影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总体稳定。虽然发行人凭借专业的应用服务和强大的推广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提升产品毛利率,但高技术附加值、高毛利率产品销售规模上升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发行人电子材料销售占比提升,电子材料的价格以及需求受下游市场影响较大,更新换代较快,且该类产品的毛利率较低。随着电子材料的增加,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发行人未来存在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4)偿债压力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08%、49.10%、43.91%和66.68%,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上升。虽然发行人还有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但随着发行人短期借款的增加,若银行提高贷款利率以及要求发行人偿还相关借款,将对发行人的资金使用造成一定的压力,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以及盈利能力。

8、新冠肺炎疫情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避免国际供应商供货不稳定及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及下游客户提倡通过国产替代进口方式逐步减少国外品牌工程塑料的采购。公司下游客户比亚迪等华为下游手机代工厂对工程塑料需求下降。前述因素导致2020年度工程塑料销售规模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降低。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发行人所服务的智能家电、消费类电子等行业需求逐步增长,工程塑料销售收入较2020年1-9月增长25.43%。但是,当前国内外疫情控制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因素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本次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激化,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其他风险

(1)人力资源风险

中高端化工及电子材料销售行业需要化工、工程、模具设计、注塑成型、美 工、管理等跨领域、多学科的综合人才,且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目前,行业内具备丰富材料应用、研发、检测的综合性人才较为缺乏,部分专业人才主要集中于国内少数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公司经过多年的服务探索和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了一支稳定的技术服务及研发人员队伍,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对综合性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仍可能面临综合性人才不足的局面。如果公司不能在业务扩张的同时吸引或培养足够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人才,或者公司技术服务、管理人员离职将可能制约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邵羽南、华青翠夫妇合计持有公司49.59%的股份,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提名董事候选人等)均具有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邵羽南、华青翠夫妇持股比例将被摊薄,但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邵羽南、华青翠夫妇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经营决策和人事安排等进行控制,从而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本次发行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行业的近期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公司经营状况和投资者心理的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带来影响。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0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0,319,76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21,555,121.00元(大写:陆亿贰仟壹佰伍拾伍万伍仟壹佰贰拾壹元整),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壹万伍仟零肆拾叁元叁角柒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大写:陆亿零柒佰壹拾肆万零柒拾柒元陆角叁分),拟用于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六)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代销方式。

(八)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0.50元/股,发行股数30,319,762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锁定期均为6个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单位:元/股、股、元

序号发行对象产品名称发行价格获配数量获配金额
1卞耀安-20.501,463,41429,999,987.00
2广东展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展富风顺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503,121,95163,999,995.50
3东台市汇金新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台市汇金新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504,878,04899,999,984.00
4东台市国创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市国创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04,878,04899,999,984.00
5林金涛-20.50926,82918,999,994.50
6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风景1号投资基金20.50878,04817,999,984.00
7赣州发展定增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发展定增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05,853,658119,999,989.00
8信丰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505,853,658119,999,989.0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0.50878,04817,999,984.00
诺德基金浦江2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0.50
诺德基金浦江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0.50
诺德基金股债平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0.50
10赣州阳泰投资合伙企-20.501,588,06032,555,230.00
序号发行对象产品名称发行价格获配数量获配金额
业(有限合伙)
合计-30,319,762621,555,121.00

(九)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华青翠38,966,75825.70
2邵羽南36,211,26523.89
3华青春8,082,3695.33
4马远4,490,1552.96
5华青柏3,980,1552.63
6陈佐兴3,339,6892.20
7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83,0001.97
8吴书勇2,526,5551.67
9邵秋影2,357,1561.55
10西藏博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恩添富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73,2001.37
合计105,010,30269.27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1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华青翠38,966,75821.42
2邵羽南36,211,26519.91
3华青春8,082,3694.44
4赣州发展定增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53,6583.22
5信丰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853,6583.22
6东台市汇金新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878,0482.68
7东台市国创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78,0482.68
8马远4,490,1552.47
9华青柏3,980,1552.19
10陈佐兴3,339,6891.84
合计116,533,80364.06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方军、张恒担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方军: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注册会计师,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自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信质电机、瑞祥新材、多喜爱、楚源高新、同兴达、英搏尔电气、万里马、湖南茶业、新城市的改制或IPO申报工作,万里马、长城电工再融资工作,宇顺电子并购重组工作。

张恒: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中环环保、拓维信息、博云新材、信质电机、爱迪尔等公司的首发工作;神剑股份、爱迪尔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拓日新能、长城电工、神剑股份、爱迪尔、楚江新材、中环环保再融资工作;岳阳恒立的股权分置改革和恢复上市等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吴武辉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吴武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华达通、英搏尔、中环环保、新城市等公司的改制或IPO申报工作;万里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爱迪尔并购重组等项目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蔡伟霖、汪玉宁、王树。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5、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青翠女士向保荐机构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1,014.00万股进行融资。上述股票质押融资均依据市场原则达成,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股票质押融资情形不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股票质押融资情形外,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等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6、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决议。本次修订系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1月13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年7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

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情况,并定期检查,督促发行人合规、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方军、张恒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吴武辉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方 军 张 恒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任 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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