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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81,6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李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明先生在7月19日至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2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明
住所广州市番禹区环城中路**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2日
股票简称广信材料股票代码300537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22.911.15%
合 计222.911.1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7,798,08140.30%75,568,98139.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477,6169.57%16,248,5168.42%
*有限售条件股份59,320,46530.73%59,320,46530.73%
*注:其中有限售条件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李有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李有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李有明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有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李有明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有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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