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信材料”)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1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完成了《年报问询函》之回复。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广信材料《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对于本回复中相关表格中的数字,如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存在细微差异,系尾差原因造成。
1.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67,068.80万元,占总资产的
44.70%,其中因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阳光”)分别形成商誉53,380.24万元、13,688.56万元。江苏宏泰2017年-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17.97%、
78.06%、101.92%,截至2020年初计提商誉减值余额64.91万元,2020年度由于疫情、中美关系对华为手机终端市场的影响、华为手机终端供应链管理策略性变化等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较上年下降29%、44.57%,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455.53万元。湖南阳光2018年-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1.77%、100.54%、83.07%,截至2020年初计提商誉减值余额13.97万元,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53.84万元。
(1)请补充披露湖南阳光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江苏宏泰、湖南阳光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竞争状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变化、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业绩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疫情等业绩变动因素导致的主要客户、产品结构、在手订单、订单获取方式、产品或服务价格、毛利率、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的变化情况,相关影响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说明承诺期收入确认是否谨慎,业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回复】
1.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一 湖南阳光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75,520,179.51 | 64,253,589.07 | 17.53% |
主营业务成本 | 42,586,157.15 | 35,745,608.74 | 19.14% |
毛利率 | 43.61% | 44.37% | -0.76% |
销售费用 | 2,267,931.68 | 1,907,317.51 | 18.91% |
管理费用 | 1,460,281.48 | 1,574,276.06 | -7.24% |
研发费用 | 3,051,184.91 | 2,732,099.71 | 11.68% |
财务费用 | 104,993.19 | 487,539.42 | -78.46% |
利润总额 | 25,638,509.75 | 20,600,143.78 | 24.46% |
净利润 | 22,127,300.36 | 17,813,133.04 | 24.22% |
表二 江苏宏泰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268,203,616.64 | 418,469,534.08 | -35.91% |
主营业务成本 | 166,634,308.56 | 233,545,135.75 | -28.65% |
毛利率 | 37.87% | 44.19% | -6.32% |
销售费用 | 18,303,904.12 | 34,529,771.48 | -46.99% |
管理费用 | 48,457,586.24 | 60,293,994.91 | -19.63% |
研发费用 | 20,405,703.72 | 22,653,371.03 | -9.92% |
财务费用 | 4,141,210.82 | 4,833,965.80 | -14.33% |
利润总额 | 31,772,347.34 | 48,916,610.24 | -35.05% |
净利润 | 26,546,160.35 | 41,420,445.35 | -35.91% |
2.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湖南阳光情况:
湖南阳光新材料的产品主要为塑胶漆和真空漆,应用于PVC地板及化妆品包装。
国内PVC地板行业起步相对较晚,国内消费者对PVC地板的接受程度低于国外发达地区,行业内生产企业主要为国外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国内主要PVC地板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加强,是全球PVC地板市场主要供应国。我国PVC地板产品仍以出口为主。随着发达国家对于PVC地板的需求不断加大,我国PVC地板出口总额不断提高,在世界PVC地板生产企业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背景下,我国在国际PVC地板贸易的地位不断提升,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PVC地板出口国。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我国PVC地板的出口额从2014年度的19.72亿美元增加到2019年度的
48.4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9.68%,增长速度较快。
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美国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PVC地板加征关税,较高的关税可能会对国内PVC地板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基于美国本土人力成本较高、配套产业链成熟程度等因素,美国PVC地板主要依赖中国进口,两国的产业定位决定了加征关税对我国PVC地板行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影响有限。
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的影响,行业出现较大面积的停工停产,行业整体出现下滑,但二季度开始以较快的速度回复。由于美国对我国出口的PVC地板加征25%的关税,中国整个PVC地板行业都将面临销售价格下降的问题。PVC地板出口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出口数据持续高增长。受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PVC地板进口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PVC地板出口规模也不断增长,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2020年度我国出口PVC地板(海关编码:39181090)为385.24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15.38%。另外,国内PVC地板尚未得到广泛的认可,目前仅在商用房地产方面运用取得一定的突破,未来国内商用地产、住宅地产市场需求空间巨大。
江苏宏泰情况:
电子化学品产业链的终端应用领域广阔,需求分散化程度高,没有显著的行业周期性,主要受到国家及全球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高性能紫外光固化涂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是当前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重点扶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是江苏省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扶持产业,并获得了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支持。
江苏宏泰涂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并已经逐步扩展至汽车零部件、化妆品包装盒、货车复合材料箱体、钢材临时防护、运动器材、地板、家具、高铁、地铁等领域。紫外光固化涂料生产制造企业必须不断优化配方和工艺,才能维持市场竞争力。江苏宏泰是国内少数具有高性能紫外光固化涂料研发能力的创新性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凝聚了一批紫外光固化涂料领域的专业人才,掌握了多种紫外光固化涂料的核心配方,拥有快速研发定制化专用涂料的能力,无论是技术人员数量还是产品研发能力都位居国内紫外光固化涂料领域前列,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高性能专用涂料研发能力的企业之一。凭借在专用涂料领域拥有显著的产品性能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江苏宏泰成功打破外资企业对高性能专用涂料的垄断,成为国内少数具有高性能紫外光固化涂料研发能力和应用领域拓展实力的企业之一,自主研发产品的核心配方已经成为其核心竞争力之一,为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涂料产品提供切实保障。江苏宏泰自主研发的多种专用涂料产品不仅在单个性能指标上处于行业前列,在性能指标的均衡性和稳定性方面也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得到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产品性能优势已成为江苏宏泰的核心竞争力。其中易清洁抗指纹涂料、PVD涂料、复合板材涂料、钢铁防腐UV涂料、汽车部件耐候性涂料等产品处于业内领先地位。江苏宏泰在UV涂料细分行业在国内同行业中,仍占据龙头地位。其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汽车车灯、汽车轻量化、高端化妆品包装,下游行业包括智能手机行业、汽车行业、化妆品行业。
1)智能手机行业
本公司涂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类,下游行业主要是智能手机行业。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发布的2020年1-12月国内手机市场运行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国内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累计3.08亿元,同比下降
20.8%。2020年 1-12月国内手机销售情况如下:
时间 | 出货量(万部) | 同比增长率(%) | 累计出货量 (亿部) | 累计增长率(%) |
2020年1月 | 2,081.30 | -38.90 | 0.21 | -38.90 |
2020年2月 | 638.40 | -56.00 | 0.27 | -44.00 |
2020年3月 | 2,175.60 | -23.30 | 0.49 | -36.40 |
2020年4月 | 4,172.80 | 14.20 | 0.91 | -20.10 |
2020年5月 | 3,375.90 | -11.80 | 1.24 | -18.00 |
2020年6月 | 2,863.00 | -16.60 | 1.53 | -17.70 |
2020年7月 | 2,230.10 | -34.80 | 1.75 | -20.40 |
2020年8月 | 2,690.70 | -12.90 | 2.02 | -19.50 |
2020年9月 | 2,333.40 | -35.60 | 2.26 | -21.50 |
2020年10月 | 2,615.30 | -27.30 | 2.52 | -22.10 |
2020年11月 | 2,958.40 | -15.10 | 2.81 | -21.50 |
2020年12月 | 2,659.60 | -12.60 | 3.08 | -20.80 |
从上表可以看出,除4月份由于1-3月疫情原因积压部分订单出现涨幅外,国内手机出货量各月较上年度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月度及累计同比降幅均虽在逐步放缓,但从全年来看,手机行业相较于上年发生大幅度缩减,本公司对应的消费电子类的涂料收入也大幅度下降。
2)汽车行业
我国汽车生产与销售分别完成2,518.70万辆和2,528.20 万辆,较2019年同比下降2.00%和1.90%。其中,乘用车产销1,999.40万辆和2,017.80万辆,同比下降6.50%和6.00%。
各月份数据如下:
名 称 | 汽车产量 | 汽车销量 | ||
产量(万辆) | 同比增长(%) | 产量(万辆) | 同比增长(%) | |
2020年1月 | 178.30 | -24.60 | 194.10 | -18.00 |
2020年2月 | 28.50 | -79.80 | 31.00 | -79.10 |
2020年3月 | 142.20 | -44.50 | 143.00 | -43.30 |
名 称 | 汽车产量 | 汽车销量 | ||
产量(万辆) | 同比增长(%) | 产量(万辆) | 同比增长(%) | |
2020年4月 | 210.20 | 2.30 | 207.00 | 4.40 |
2020年5月 | 218.70 | 18.20 | 219.40 | 14.50 |
2020年6月 | 232.50 | 22.50 | 230.00 | 11.60 |
2020年7月 | 220.10 | 21.90 | 211.20 | 16.40 |
2020年8月 | 211.90 | 6.30 | 218.60 | 11.69 |
2020年9月 | 252.40 | 14.10 | 256.50 | 12.80 |
2020年10月 | 255.20 | 11.00 | 257.30 | 12.50 |
2020年11月 | 284.70 | 9.60 | 277.00 | 12.60 |
2020年12月 | 284.00 | 5.70 | 283.10 | 6.40 |
数据来源:汽车工业协会
由上表可以看出,汽车行业产销量受疫情影响恢复较快,产销量从4月开始已恢复到2019年同期水平,之后同比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3)化妆品行业
2020年12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324.00亿元,同比增长9.00%;1-12月份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3,400.0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50%。
时间 | 化妆品零售额(亿元) | |||
当月值 | 同比增长(%) | 累计值 | 同比增长(%) | |
2020年1-2月 | - | - | 387.00 | -14.10 |
2020年1-3月 | 249.00 | -11.60 | 636.00 | -13.20 |
2020年1-4月 | 244.00 | 3.50 | 880.00 | -9.40 |
2020年1-5月 | 270.00 | 12.90 | 1,150.00 | -4.90 |
2020年1-6月 | 326.00 | 20.50 | 1,476.00 | -0.20 |
2020年1-7月 | 230.00 | 9.20 | 1,706.00 | 1.00 |
2020年1-8月 | 284.00 | 19.00 | 1,990.00 | 3.20 |
2020年1-9月 | 296.00 | 13.70 | 2,286.00 | 4.50 |
2020年1-10月 | 281.00 | 18.30 | 2,567.00 | 5.90 |
2020年1-11月 | 511.00 | 32.30 | 3,078.00 | 9.50 |
时间 | 化妆品零售额(亿元) | |||
当月值 | 同比增长(%) | 累计值 | 同比增长(%) | |
2020年1-12月 | 324.00 | 9.00 | 3,402.00 | 9.50 |
数据来源:中商情报网江苏宏泰核心管理人员、团队稳定,研发技术仍处于行业前列,江苏宏泰继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62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63%,以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已逐步恢复,公司经营整体向好。另外,公司基于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已积极布局其他终端和IoT市场,在三星/OPPO/华米/海尔等终端项目上已经取得重大或较大突破。
(2)主要产品和核心竞争力
湖南阳光:公司主要产品为PVC塑胶涂料、真空镀膜涂料及其它水性涂料,未发生变化。公司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优质的客户群及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江苏宏泰:公司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涂料、钢管防腐涂料、化妆品涂料、汽车涂料、运动器材涂料、光电AF(玻璃加工)。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核心竞争力:(1)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团队稳定,凝聚了一批紫外光固化涂料领域的专业人才,掌握了多种紫外光固化涂料的核心配方,拥有快速研发定制化专用涂料的能力,无论是技术人员数量还是产品研发能力都位居国内紫外光固化涂料领域前列,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高性能专用涂料研发能力的企业之一;
(2)优质的客户群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及技术服务团队;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3)成本费用
湖南阳光:如表一所示,2020年度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0.76%,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8.91%,销售费用的增加与主营业务收入呈同向变动,变动比率趋同。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78.46%,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了银行借款,并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
江苏宏泰:如表二所示,江苏宏泰2020年度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6.32%,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6.99%,销售费用的减少与主营业务收入呈同向变动,但减少幅度更多,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实施新准则,将销售费用-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其他费用类如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未发生重大变动。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湖南阳光属于电子化学品行业,其细分领域的竞争对手为恒兴建材公司、邦弗特,竞争对手均为非上市公司,无法获取可比公司的情况。
江苏宏泰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领域的竞争对手为松井股份,可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与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比率对比
通过选取松井股份作为同行业对比公司,可见松井股份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幅度较小,而本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的变动比率较大。其主要原因是:松井股份主要终端客户为北美消费电子大客户、小米、VIVO等,上述终端客户的业务量相较于2019年度未发生明显缩减,且销售给该北美消费电子大客户的产品毛利较高。而本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系华为,一方面华为本年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未入华为供应商库,导致本期对应部分的销售业
主要财务指标 | 江苏宏泰(含湖南宏泰) | 松井股份 |
营业收入 | -35.91% | -4.44% |
营业成本 | -28.65% | 3.64% |
毛利率 | -6.32% | -3.86% |
净利润 | -35.91% | -5.15% |
务发生一定程度的萎缩。
(5)客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湖南阳光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江苏宏泰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变动,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客户 | 2020年收入金额(元) | 2019年收入金额(元) | 变动原因 |
客户1 | 24,443,520.12 | 31,568,775.33 | 华为事件、疫情因素,整体销售额下降 |
客户2 | 17,007,348.31 | 15,446,935.71 | 该客户一直系江苏宏泰子公司湖南宏泰第一大客户,整体变动稳定。 |
客户3 | 14,126,266.93 | 4,015,796.48 | 该客户与原涂料供应商由于价格等综合原因不再合作,转而主要从江苏宏泰采购涂料。 |
客户4 | 13,136,763.02 | 34,659,616.20 | 华为事件、疫情因素 |
客户5 | 10,717,072.03 | 18,649,136.00 | 华为事件、疫情因素 |
客户6 | 5,925,920.24 | 21,689,190.93 | 信用问题,本期控制销量。 |
客户7 | - | 20,672,795.34 | 由于超期未回款提起诉讼并胜诉,2020年停止合作 |
(6)产品结构
2020年度湖南阳光收入按产品结构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2020年收入 | 占比(%) | 2019年收入 | 占比(%) |
PVC塑胶涂料 | 50,330,272.03 | 66.64 | 40,459,941.59 | 62.97 |
真空镀膜涂料 | 22,585,267.71 | 29.91 | 23,604,366.06 | 36.74 |
其它水性涂料 | 2,604,639.77 | 3.45 | 189,281.42 | 0.29 |
合计 | 75,520,179.51 | 100.00 | 64,253,589.07 | 100.00 |
2020年度江苏宏泰按产品结构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 | 占比 | 2019年度 | 占比 |
3C涂料 | 202,088,579.54 | 75.35% | 305,596,942.87 | 73.03% |
钢管防腐涂料 | 2,655,857.16 | 0.99% | 4,317,199.29 | 1.03% |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 | 占比 | 2019年度 | 占比 |
化妆品涂料 | 15,554,963.58 | 5.80% | 22,824,719.63 | 5.45% |
汽车涂料 | 9,635,794.98 | 3.59% | 14,181,031.73 | 3.39% |
运动器材涂料 | 8,063,840.81 | 3.01% | 10,123,102.44 | 2.42% |
光电 | 30,204,580.57 | 11.26% | 61,426,538.12 | 14.68% |
合计 | 268,203,616.64 | 100.00% | 418,469,534.08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7)在手订单
湖南阳光: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根据客户的订单进行生产销售。
江苏宏泰:报告期内主要对外销售电镀涂料、普通喷涂涂料、智能穿戴设备功能涂料,其生产周期短,交付快,客户下单后可以快速生产并交货,故在手订单金额较小,于2021年5月18日,江苏宏泰在手订单约200万元。
(8)订单获取方式
湖南阳光:订单获取主要通过国外的发单商指定、客户的推荐及公司的市场开拓。
江苏宏泰:订单获取主要通过终端品牌、客户的推荐及公司的市场开拓。
(9)产品或服务价格
湖南阳光:2020年度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40.69元/KG,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江苏宏泰:2020年度宏泰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63.61元/KG,2019年度宏泰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67.3元/KG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10)毛利率
湖南阳光:如表一所示,2020年度湖南阳光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0.76%,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江苏宏泰:如表二所示,2020年度江苏宏泰毛利率由44.19%下降至37.87%。营业成本对比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少,主要系2020年度疫情、华为事件、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进入成熟期等因素的影响,为开拓新市场、公司售价相对较低,加之原材料价格上涨,固定摊销成本较为稳定的基础上可盈利空间变小,毛利率降低。
(11)结算方式
湖南阳光: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承兑及电汇,结算周期以90-120天为主,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江苏宏泰: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电汇为主,商业承兑汇票为辅,结算周期以90-120天为主,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12)结算周期
2020年度湖南阳光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2020年信用政策 | 2019年信用政策 |
东莞美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月结120天 | 月结120天 |
浙江欧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月结120天 | 月结120天 |
江苏东正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月结120天 | 月结120天 |
东莞市嘉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 月结120天 | 月结120天 |
东莞普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月结120天 | 月结120天 |
2020年度江苏宏泰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2020年信用政策 | 2019年信用政策 |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维达力实业(赤壁)有限公司 | 月结120天 | 月结120天 |
东莞市质品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东莞市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 月结90天 | 月结90天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的结算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13)业绩变动的合理性
湖南阳光生产的涂料主要应用在PVC地板领域和UV领域,其中PVC塑胶涂料的销售为湖南阳光的主要产品。湖南阳光为PVC地板的直接供应商,主要客户为美哲、普隆、欧耐力、东正、嘉星等;湖南阳光为PVC地板法国TARKETT、美国SHOWER、英国保利、美国林木宝间等间接供应商,报告期上述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1,611.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34%。如表一所示,受疫情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虽未达到预期,但同比增长17.53%。疫情因素的影响未导致公司的主要客户、产品结构、订单获取方式、产品或服务价格、毛利率、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未发生重要变化。疫情因素对业绩未达预期增长的影响,管理层在短时间内难以回复,长期而言,疫情因素的影响对业绩未达预期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
江苏宏泰生产涂料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行业、汽车行业和化妆品行业。江苏宏泰主要的终端客户包括华为、OPPO等,直接客户主要有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质品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前五大主要客户销售收入7,201.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6.85%;境外业务占比相对较小。
如表二所示,江苏宏泰报告期内业绩下滑幅度基本与收入变动一致,业绩变动原因系:1)2020年度疫情影响,交易额下降幅度很大,由于1-3月疫情原因积压部分订单,交易量除4月份存在反弹之外,其他月份均存在明显下滑;2)江苏宏泰主要客户的终端客户为华为,而华为2019年开始受美国制裁、因2019年华为备货量足够、导致受制裁影响延迟到2020年,手机销量受挫,致使江苏宏泰也计量大幅度下降。
(14)业绩承诺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江苏宏泰和湖南阳光收入确认政策与集团政策保持一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国内销售收入在实务操作中以取得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为收入确认时点、国外销售收入在实务操作中以取得提单为收入确认时点,业绩承诺期内主营业务的收入确认均谨慎、真实,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亦不存在期后退回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基于对广信材料2020年度财务报表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并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2)请结合江苏宏泰、湖南阳光的财务数据、在手订单、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说明报告期末商誉减值测试重要假设和参数的选取依据,自收购以来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等变动的具体情况、产生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商誉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前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影响业绩变动的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存在等说明报告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额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针对收购标的江苏宏泰(含湖南宏泰)和湖南阳光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分别回复如下:
A、江苏宏泰(包含湖南宏泰)
一、报告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 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持续使用;
6、 假设预测期内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 假设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 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 假设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假设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二)特定假设
1、 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 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3、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4、 本次评估不考虑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5、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6、 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
7、 假设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
8、 假设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能在企业提供的转固日期转固,转固金额与企业提供的概算金额一致。
二、结合财务数据、在手订单、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说明参数选取的依据
(一)财务数据
对江苏宏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系以江苏宏泰模拟下属子公司湖南宏泰为商誉所在资产组,江苏宏泰(包含湖南宏泰)财务数据主要如下:
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流动资产 | 19,748.69 | 28,437.81 | 32,343.43 | 24,235.34 |
非流动资产 | 6,709.10 | 25,780.06 | 24,427.91 | 24,001.68 |
资产总计 | 26,457.79 | 54,217.87 | 56,771.34 | 48,237.02 |
流动负债 | 9,705.53 | 29,453.23 | 29,483.05 | 24,341.83 |
非流动负债 | 272.16 | 2,063.97 | 1,454.63 | 1,092.88 |
负债总计 | 9,977.69 | 31,517.20 | 30,937.68 | 25,434.71 |
所有者权益 | 16,480.10 | 22,700.67 | 25,833.66 | 22,802.31 |
损益表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285.70 | 25,549.15 | 41,846.95 | 26,820.36 |
营业成本 | 10,756.16 | 13,571.42 | 23,273.21 | 16,595.52 |
销售费用 | 1,353.13 | 1,258.60 | 3,452.98 | 1,830.39 |
管理+研发费用 | 4,115.26 | 5,339.76 | 7,960.13 | 6,551.72 |
财务费用 | 205.41 | 271.35 | 483.40 | 414.12 |
期间费用率 | 24.37% | 26.89% | 28.43% | 32.80% |
营业利润 | 6,189.10 | 4,380.23 | 5,363.29 | 2,339.01 |
净利润 | 5,193.49 | 3,605.25 | 4,509.89 | 3,010.7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9.72% | 63.79% | -35.91% | |
毛利润率 | 53.81% | 46.88% | 44.38% | 38.12% |
由商誉所在资产组历年财务报表可见,商誉所在资产组企业期间费用率逐年升高,毛利率和净利率逐渐下滑,营业收入于2020年呈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所有者权益下降。
(二)在手订单
江苏宏泰主要对外销售电镀涂料、普通喷涂涂料、智能穿戴设备功能涂料,其生产周期短,交付快,客户下单后可以快速生产并交货,故在手订单金额较小,于2021年5月18日,江苏宏泰在手订单约200万元,在手订单数据对验证预测数据的参考性一般。
(三)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见问题1中回复(二)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关键参数选取的依据
江苏宏泰主要产品为“汉普诺(Hipro?)”系列紫外光固化涂料,根据产品销售应用的领域不同,企业主营收入分为消费电子专用涂料、化妆品包装专用涂料、汽车专用涂料、运动器材专用涂料及其他涂料收入。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有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折现率等。
1、收入
根据资产组历史年度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结合资产组业务现状及经营规划,江苏宏泰管理层对各个产品未来的单价、销量进行预测,从而得到未来年度收入预测。
2、成本
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紫外光固化涂料,生产成本主要由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水电费等构成。根据成本构成,以及产品结构特点等分别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根据成本构成逐项预测如下:
直接材料费用:直接材料主要由树脂、单体、溶剂等化学原料构成。通过分析企业历史化学原材料价格,公司采购相关人员了解企业原材料未来价格变动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化学原料类购进价格指数,预计直接材料价格在2021年有较大幅度上升,以后年度小幅上升,相对稳定。
工资及附加:参照2020年度人均工资水平,并结合企业薪酬政策、当地工资增长水平及预测年度人员配置确定。
折旧: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
委托加工费:根据委托加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预测。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该类费用占比较小,且与生产量直接相关,按近期平均单位消耗预测。
3、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分为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固定部分主要为折旧费,变动部分由职工薪酬、差旅费、运输费等费用组成。其中: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职工薪酬等,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情况,按照企业了解的预期工资增长率进行测算,人数根据业务规模和企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变动费用按近年占历史年度的平均比率计算确定;其他费用按照历史年度情况进行分析计算;
管理费用分为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固定部分主要为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变动部分由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与公司管理相关的费用组成。其中:折旧费、摊销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摊销年限确定;职工薪酬的预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情况,按照企业了解的预期工资增长率进行测算,人数根据业务规模和企业的发展规划确定。
研发费用分为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固定部分主要为折旧费,变动部分由职工薪酬、材料费等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组成。其中:折旧费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和更新固定资产情况及会计折旧年限确定;职工薪酬的预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情况,按照企业了解的预期工资增长率进行测算,人数根据业务规模和企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对领用材料、燃料动力费等变动费用按近年占收入的平均比率计算确定。
4、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应与未来现金流量税前口径一致采用税前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的规定,“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根据IAS36BCZ85的列示,“理论上,只要税前折现率是以税后折现率为基础加以调整得出,以反映未来纳税现金流量的时间和特定金额,采用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税前现金流量的结果应当是相同的。税前折现率并不总是等于以标准所得税率调整税后折现率所得出的利率。”
因此,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税前折现率的计算先计算税后现金流量折现值,再采用割差法计算税前折现率指标值。
税后折现率: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需要确定如下指标:权益资本成本、付息债务资本成本和付息债务与权益价值比例。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即:KE=RF+β(RM-RF)+α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收益率;RM-RF—市场风险溢价;β—Beta系数;α—企业特有风险。A:无风险收益率(RF)的确定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本次评估以国债剩余到期期限10年以上样本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4.03%。B: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
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未来较长期间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也可以基于事前估算。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本公司市场风险溢价采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年收益率几何平均值的算数平均值减去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计算,取值时间跨度为自指数设立至今。
本次评估,根据本公司研究发布的市场风险溢价指标值为6.69%。
C:β的计算
β反映一种股票与市场同向变动的幅度,β指标计算模型为市场模型:
Ri=α+βRm+ε
在市场模型中,以市场回报率对股票回报率做回归求得β指标值,本说明中样本β指标的取值来源于同花顺金融终端。
β指标值的确定以选取的样本,自同花顺金融终端取得的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为基础,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所处行业业务板块的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以所处行业平均资本结构为基础,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
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与不考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换算公式如下:
βU=βL/[1+(1-T)×D/E]
式中:
βL: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
βU:不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
T:所得税率;
通过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的β指标值为1.0613。
D:特有风险的调整
由于选取样本与包含商誉资产组经营环境不同,同时考虑包含商誉资产组个别经营风险,特有风险调整为2%。E: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通过以上计算,依据KE=RF+β(RM-RF)+α,计算股权资本成本为13.13%。F:债务资本成本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即4.65%。
G:税后折现率的计算
通过以上计算,依据
,计算税后折现率为12.28%。
税前折现率计算:依据税后现金流量、税后折现率计算得出现金流量现值,以此为基础,采用割差法计算税前折现率为13.71%。
三、收购以来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等变动的具体情况、产生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资产组
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
单位:万元
ddeeWTKWK??????)1(WACC项目
项目 | 账面值 |
流动资产 | 22,747.88 |
非流动资产 | 1,601.49 |
资产总计 | 24,349.36 |
流动负债 | 8,740.99 |
非流动负债 | 57.84 |
负债总计 | 8,798.83 |
净资产 | 15,550.53 |
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值 |
流动资产 | 25,215.99 |
非流动资产 | 61,196.66 |
其中:100%股权商誉 | 53,380.24 |
资产总计 | 86,412.65 |
流动负债 | 6,804.56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6,804.56 |
商誉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79,608.09 |
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
单位:万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 | 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 | 6,105.58 |
无形资产 | 2,210.01 |
在建工程 | 251.26 |
长期待摊费用 | 312.97 |
商誉 | 53,380.24 |
资产总计 | 62,260.06 |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 62,260.06 |
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
单位:万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 | 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 | 5,732.97 |
在建工程 | 56.19 |
无形资产 | 1,846.90 |
长期待摊费用 | 354.20 |
100%股权对应的商誉 | 53,380.24 |
资产总计 | 61,370.50 |
负债总计 | - |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 61,370.50 |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2019年度商誉减值审计与评估专题检查情况的通报》,对于商誉减值测试中营运资金的考虑表述为“按照准则要求,资产组一般以长期资产为主,不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溢余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除非不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便难以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因此在2019年和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资产组范围做出调整。
(二)重要假设
收购以来商誉减值测试中重要假设无变化。具体见“一、报告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假设”。
(三)关键参数
单位:万元
指标类型 | 比较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收入 | 2017年商减预测 | 39,029.34 | 40,778.48 | 40,778.48 | 40,778.48 | 40,778.48 |
2018年商减预测 | 50,904.72 | 57,679.85 | 61,822.69 | 61,822.69 | 61,822.69 | |
2019年商减预测 | 46,727.39 | 53,850.95 | 60,162.07 | 63,782.66 | 63,782.66 | |
2020年商减预测 | 35,920.99 | 43,238.90 | 47,989.44 | 51,722.85 | 54,680.22 | |
成本 | 2017年商减预测 | 19,211.96 | 20,262.96 | 20,262.96 | 20,262.96 | 20,262.96 |
2018年商减预测 | 30,731.80 | 35,230.09 | 38,111.83 | 38,111.83 | 38,111.83 | |
2019年商减预测 | 26,655.59 | 31,030.63 | 34,777.17 | 36,982.66 | 36,982.66 | |
2020年商减预测 | 22,276.11 | 26,424.98 | 29,634.53 | 32,269.76 | 34,493.38 | |
期间费用 | 2017年商减预测 | 8,303.45 | 8,777.23 | 8,777.23 | 8,777.23 | 8,777.23 |
2018年商减预测 | 8,200.48 | 8,828.10 | 9,318.77 | 9,318.77 | 9,318.77 | |
2019年商减预测 | 10,250.87 | 11,084.58 | 11,893.09 | 12,585.52 | 12,585.52 | |
2020年商减预测 | 7,981.41 | 8,794.78 | 9,474.21 | 10,099.85 | 10,706.54 | |
息税前利润 | 2017年商减预测 | 11,249.09 | 11,455.88 | 11,455.88 | 11,455.88 | 11,455.88 |
2018年商减预测 | 11,610.77 | 13,218.73 | 13,963.53 | 13,963.53 | 13,963.53 | |
2019年商减预测 | 9,512.95 | 11,389.78 | 13,112.23 | 13,815.46 | 13,815.46 | |
2020年商减预测 | 5,395.45 | 7,709.21 | 8,543.55 | 8,994.71 | 9,104.82 | |
息税前利润率 | 2017年商减预测 | 29% | 28% | 28% | 28% | 28% |
2018年商减预测 | 23% | 23% | 23% | 23% | 23% | |
2019年商减预测 | 20% | 21% | 22% | 22% | 22% |
指标类型 | 比较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0年商减预测 | 15% | 18% | 18% | 17% | 17% | |
毛利率 | 2017年商减预测 | 51% | 50% | 50% | 50% | 50% |
2018年商减预测 | 40% | 39% | 38% | 38% | 38% | |
2019年商减预测 | 43% | 42% | 42% | 42% | 42% | |
2020年商减预测 | 38% | 39% | 38% | 38% | 37% |
注:2017年商减详细预测期为2018年-2022年,2023年之后数据取自永续期;2018年商誉减值详细预测期为2019年-2023年,2024年之后数据取自永续期;2019年商誉减值详细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2025年之后数据取自永续期;
对各个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数据进行分析:
1)2018年预测收入较2017年预测有较大的提高,预测毛利率有一定幅度的下滑:江苏宏泰管理层处于经营策略的思考,为提高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一定幅度的下调了对价格的预测,导致毛利率的下降;
2)2019年预测与2018年预测差异较小;
3)2020年预测收入较2019年预测有较大下降,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因企业未进入华为供应商库,华为历史年度均为公司最大客户,占年度收入30%以上,且毛利率较高,对整体毛利和收入有较大影响;2021年初化工行业原材料有较大幅度的升高,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4)折现率
2017年-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折现率分别如下:
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11.62%(税后折现率),换算税前为:11.62%/(1-15%)=13.67%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13.87%(税前折现率)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13.44%(税前折现率)
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13.71%(税前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折现率的确定应与未来现金流量税前口径一致采用税前折现率”,2017年之后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采用税前折现率进行计算。经对比,各年份折现率计算差异较小。
四、商誉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
受2020年疫情、中美争端导致华为制裁及2020年末化工原材料涨价等事件的影响,江苏宏泰(含湖南宏泰)2020年销售收入较2019年下滑35.91%,净利润下滑了33.24%,毛利率由44.38%下滑至38.12%。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华为多年来均为宏泰最大客户,对华为销售额占宏泰营业收入40%以上,且对华为的销售毛利相对较高,对利润贡献占比超过50%,2020年江苏宏泰(含湖南宏泰)因为湖南基地体系证书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得华为第一批二级供应商认证,江苏宏泰管理层积极与华为方联系,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积极向华为申请第二批供应商认证,华为方原定于2020年底进行第二批供应商的认证,因中美冲突对华为影响的持续加重,华为生产经营受到较大的影响,原计划于2020年底进行的供应商认证搁置,截至目前,公司尚未通过华为供应商认证,江苏宏泰管理层预测短期内重新进入其供应商库的可能性较小。
同时,2021年新冠疫情的持续肆虐,导致全球化工企业运输及生产受限;美国德州停电,导致多家化工厂停产;及美国拜登政府13万亿美元救助法案导致通胀持续加强等因素的影响,2021年初化工原料价格增加明显,导致江苏宏泰(含湖南宏泰)的盈利能力持续走弱。
五、前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资产评估师每年对江苏宏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均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把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分摊到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基于江苏宏泰历史实际经营数据、所从事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内国际的经济形势等制定最近一期财务预算和未来规划目标(预期收入增长率不超过相关行业的平均长期增长率,预算毛利率和费用率根据过往表现确定,编制未来5年的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预测,并假设5年之后现金流量维持不变)预测总现金流量折算成现值予以测试。根据
减值测试的结果,江苏宏泰历史年度均不存在商誉减值的情况。
六、结合影响业绩变动的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存在等说明报告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额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如“四、商誉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回复:①江苏宏泰管理层预测短期内重新进入华为供应商库的可能性较小;②化工原料价格增加明显,导致盈利能力持续走弱;另③新冠疫情目前仍在全球肆虐,预测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短期不会被严格控制,且对消费观念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持续性。
江苏宏泰管理层基于上述特殊事宜及对未来年度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结合资产组业务现状及经营规划,对未来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资产评估师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对预计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测算,同时采用市场法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进行计算,并以两者之间较高者作为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会计师根据评估师测算出的可回收金额对商誉进行减值计提。
各个年度经测算数据如下:
2017年:经测算,江苏宏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3,603.72万元,其中账面净资产15,550.53万元,增值58,053.19万元。
2018年:江苏宏泰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2,619.76万元,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83,979.42万元。
2019年:江苏宏泰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62,260.06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68,026.76万元。
2020年:江苏宏泰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61,370.50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为37,914.97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22,361.45万元,确定可收回金额为37,914.97万元。
2020年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项目 | 预测年度 | 永续期 |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营业收入 | 35,920.99 | 43,238.90 | 47,989.44 | 51,722.85 | 54,680.22 | 54,680.22 |
营业成本 | 22,276.11 | 26,424.98 | 29,634.53 | 32,269.76 | 34,493.38 | 34,493.38 |
税金及附加 | 259.43 | 299.60 | 325.68 | 346.17 | 362.41 | 362.41 |
销售费用 | 2,187.22 | 2,414.55 | 2,614.23 | 2,809.50 | 3,004.66 | 3,004.66 |
管理费用 | 5,794.19 | 6,380.23 | 6,859.98 | 7,290.35 | 7,701.88 | 7,701.85 |
财务费用--手续费 | 8.59 | 10.33 | 11.47 | 12.36 | 13.07 | 13.07 |
其他收益 | - | - | - | - | - | - |
息税前利润EBIT | 5,395.45 | 7,709.21 | 8,543.55 | 8,994.71 | 9,104.82 | 9,104.85 |
折旧摊销 | 1,504.24 | 1,625.07 | 1,625.07 | 1,625.07 | 1,625.07 | 1,625.07 |
EBITDA | 6,899.69 | 9,334.28 | 10,168.62 | 10,619.78 | 10,729.89 | 10,729.92 |
资本性支出 | 2,751.75 | 655.13 | 655.13 | 655.13 | 655.13 | 655.13 |
营运资金增加 | 4,653.31 | 4,930.39 | 3,240.13 | 2,552.64 | 2,030.95 | |
税前现金流量 | -505.37 | 3,748.76 | 6,273.36 | 7,412.01 | 8,043.81 | 10,074.79 |
税前折现率 | 13.71% | 13.71% | 13.71% | 13.71% | 13.71% | 13.71% |
折现期 | 0.50 | 1.50 | 2.50 | 3.50 | 4.50 | |
折现系数 | 0.9378 | 0.8247 | 0.7253 | 0.6378 | 0.5609 | 4.0912 |
税前现金流量折现 | -473.94 | 3,091.60 | 4,550.07 | 4,727.38 | 4,511.77 | 41,217.98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57,624.84 | |||||
基准日营运资金 | 19,709.87 | |||||
资产组回收金额 | 37,914.97 |
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盈利预测充分考虑了江苏宏泰未能取得最大客户华为认证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华为历史年度均为公司最大客户,占年度收入30%以上,且毛利率较高。江苏宏泰管理层以此为基础,并结合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盈利预测。报告期末商誉计提减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大额计提减值调节利润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B、湖南阳光
一、报告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假设
本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评估假设具体如下: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持续使用;
6、假设预测期内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假设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假设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假设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1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
或服务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12、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1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14、本次评估不考虑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1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16、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
17、假设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
二、结合财务数据、在手订单、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说明参数选取的依据
1、湖南阳光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流动资产 | 3,569.65 | 5,522.35 | 6,077.56 |
非流动资产 | 879.44 | 891.60 | 873.33 |
资产总计 | 4,449.08 | 6,413.95 | 6,950.89 |
流动负债 | 2,609.61 | 2,793.16 | 1,117.37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负债总计 | 2,609.61 | 2,793.16 | 1,117.37 |
所有者权益 | 1,839.48 | 3,620.79 | 5,833.52 |
损益表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5,823.42 | 6,425.36 | 7,552.02 |
营业成本 | 3,560.69 | 3,574.56 | 4,258.62 |
销售费用 | 246.38 | 190.73 | 226.79 |
管理+研发费用 | 402.17 | 430.64 | 451.15 |
财务费用 | 54.04 | 48.75 | 10.50 |
营业利润 | 1,416.66 | 2,058.01 | 2,563.85 |
净利润 | 1,224.52 | 1,781.31 | 2,212.7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81.86% | 10.34% | 17.53% |
净利润率 | 21.03% | 27.72% | 29.30% |
2、所处行业发展状况
见问题1中回复(二)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在手订单:
湖南阳光塑胶涂料主要客户为东莞美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欧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东正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尚弋化工有限公司等;真空涂料主要客户为东莞市嘉星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中山市捷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同利真空镀膜有限公司等;由于客户单次订单金额较小,从下单到交付期较短,公司基本不存在实质性在手订单,但是公司主要客户及年采购量稳定。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前十大 | 2019年度前十大 | |||
采购额 | 占年收入比 | 采购额 | 占年收入比 | |
塑胶涂料 | 2,391.00 | 47% | 2,137.00 | 52% |
真空涂料 | 1,545.00 | 68% | 1,832.00 | 78% |
三、收购以来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等变动的具体情况、产生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资产组
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明细
单位:万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 | 账面价值 |
流动资产 | 3,545.56 |
非流动资产 | 15,234.87 |
固定资产 | 796.30 |
无形资产 | 750.02 |
商誉 | 13,688.56 |
资产总计 | 18,780.43 |
流动负债 | 1,511.37 |
非流动负债 | 0.00 |
负债合计 | 1,511.3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7,269.06 |
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明细
单位:万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 | 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 | 784.36 |
在建工程 | 1.19 |
无形资产 | 667.52 |
商誉 | 13,688.56 |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 15,141.63 |
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明细
单位:万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 | 账面价值 |
固定资产 | 749.63 |
无形资产 | 585.03 |
100%股权对应的商誉 | 13,688.56 |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 15,023.22 |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2019年度商誉减值审计与评估专题检查情况的通报》,对于商誉减值测试中营运资金的考虑表述为“按照准则要求,资产组一般以长期资产为主,不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溢余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除非不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便难以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因此在2019年和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资产组范围做出调整。
2、重要假设
见上文关于 “报告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假设”的回复;各年度减值测试重要假设未发生变化;
3、关键参数
(1)收入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历史年度 |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塑胶涂料 | 4,505.52 | 4,045.99 | 5,033.03 |
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 77.37% | 62.97% | 66.64% |
真空涂料 | 1,283.94 | 2,360.44 | 2,258.53 |
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 22.05% | 36.74% | 29.91% |
亲水底漆及其他 | 33.96 | 18.93 | 260.46 |
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 0.58% | 0.29% | 3.45% |
合计 | 5,823.42 | 6,425.36 | 7,552.02 |
增长率 | 10.34% | 17.53% |
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系塑胶涂料及真空涂料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到2020年收入总体呈现增长态势;其中塑胶涂料2019年略有下降系个别客户调整产品暂停采购造成。2020年,湖南阳光作为细分领域排名靠前的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小,2020塑胶涂料实现销售增长超20%;真空涂料下游客户主要系化妆品包装等行业,2018-2019年大幅上涨,目前略显稳定态势。
综合考虑企业历史年度销售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销售计划、市场开拓能力等因素,未来年度销售收入预测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永续期 |
塑胶涂料 | 6,341.81 | 7,073.88 | 7,625.54 | 8,071.02 | 8,305.57 | 8,305.57 |
真空涂料 | 2,418.65 | 2,539.59 | 2,539.59 | 2,539.59 | 2,539.59 | 2,539.59 |
其他 | 104.45 | 104.45 | 104.45 | 104.45 | 104.45 | 104.45 |
合计 | 8,864.92 | 9,717.92 | 10,269.58 | 10,715.06 | 10,949.61 | 10,949.61 |
(2)成本
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成本/万元 | 3,560.69 | 3,574.56 | 4,258.62 |
毛利率 | 38.86% | 44.37% | 43.61% |
湖南阳光历史年度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且自2018年以来毛利率整体呈现了提升的态势;主要原因系销量提升,摊薄了固定成本;其次2019年度、2020年度化工原材料呈现总体平稳,略有下降的趋势。
湖南阳光成本主要包含原材料、人工费用、折旧摊销、其他制造费用。具体假设如下:
○1直接材料主要由树脂、单体、溶剂等化学原料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化学原料类购进价格指数,公司采购相关人员以及参考市场行情预测。
○2未来人工费用依据企业人员增加、工资增长计划、以及当地平均人均工资增长率;
○3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明细、以及公司的折旧摊销会计政策预测。
○4其他制造费用:由于其他制造费用相对较小,考虑历史比水平进行预测。
基于上述方式测算,预测期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永续期 |
营业成本 | 5,084.51 | 5,699.57 | 6,121.57 | 6,502.55 | 6,778.30 | 6,778.30 |
毛利率 | 42.64% | 41.35% | 40.39% | 39.31% | 38.10% | 38.10% |
(3)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主要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通常与收入相关性较强,主要是参照历史年度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进行预测。对于管理费用中较为固定的费用,例如办公费用按照历史年度平均水平预测;涉及与收入相关性较大的管理费用按照历史年度占收入比重预测。财务费用主要为手续费,手续费按照历史年度占收入比重预测并进管理费用中不单独列示。未来年度湖南阳光预测的三大费用明细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永续期 |
销售费用 | 692.35 | 764.59 | 811.91 | 853.35 | 882.22 | 882.22 |
管理费用 | 602.51 | 646.31 | 683.85 | 720.54 | 753.74 | 753.74 |
合计 | 1,294.86 | 1,410.90 | 1,495.76 | 1,573.89 | 1,635.96 | 1,635.96 |
占收入比重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4)折现率
折现率:折现率选取(所得税)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应与未来现金流量税前口径一致采用税前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的规定,“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根据IAS36BCZ85的列示,“理论上,只要税前折现率是以税后折现率为基础加以调整得出,以反映未来纳税现金流量的时间和特定金额,采用税后折现率折现税后现金流量的结果与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税前现金流量的结果应当是相同的。税前折现率并不总是等于以标准所得税率调整税后折现率所得出的利率。”因此,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税前折现率的计算先计算税后现金流量折现值,再采用割差法计算税前折现率指标值。
税后折现率: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需要确定如下指标:权益资本成本、付息债务资本成本和付息债务与权益价值比例。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即:KE=RF+β(RM-RF)+α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β—Beta系数;
α—企业特有风险。
A:无风险收益率(RF)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本次评估以国债剩余到期期限10年以上样本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4.03%。B: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未来较长期间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也可以基于事前估算。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本公司市场风险溢价采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年收益率几何平均值的算数平均值减去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计算,取值时间跨度为自指数设立至今。本次评估,根据本公司研究发布的市场风险溢价指标值为6.69%。C:β的计算β反映一种股票与市场同向变动的幅度,β指标计算模型为市场模型:
Ri=α+βRm+ε在市场模型中,以市场回报率对股票回报率做回归求得β指标值,本说明中样本β指标的取值来源于同花顺金融终端。
β指标值的确定以选取的样本,自同花顺金融终端取得的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为基础,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所处行业业务板块的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以所处行业平均资本结构为基础,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
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与不考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换算公式如下:
βU=βL/[1+(1-T)×D/E]
式中:
βL: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βU:不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T:所得税率;通过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的β指标值为1.0613。D:特有风险的调整由于选取样本与包含商誉资产组经营环境不同,同时考虑包含商誉资产组个别经营风险,特有风险调整为2%。
E: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通过以上计算,依据KE=RF+β(RM-RF)+α,计算股权资本成本为13.13%。F:债务资本成本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即4.65%。
G:税后折现率的计算通过以上计算,依据
,计算税后折现率为12.28%。依据税后现金流量、税后折现率计算得出现金流量现值,以此为基础,采用割差法计算税前折现率为14.07%。
(5)报告期与各年商誉减值测试选取参数差异:
单位:万元
ddeeWTKWK??????)1(WACC指标类型
指标类型 | 比较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收入 | 2018年商减预测 | 9,070.49 | 10,108.36 | 11,105.77 | 11,105.77 | 11,105.77 |
2019年商减预测 | 7,331.20 | 8,262.54 | 8,907.64 | 9,165.84 | 9,165.84 | |
2020年商减预测 | 8,864.92 | 9,717.92 | 10,269.58 | 10,715.06 | 10,949.61 | |
成本 | 2018年商减预测 | 5,818.57 | 6,563.97 | 7,285.00 | 7,285.00 | 7,285.00 |
2019年商减预测 | 4,222.44 | 4,769.28 | 5,163.02 | 5,347.14 | 5,347.14 |
指标类型 | 比较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0年商减预测 | 5,084.51 | 5,699.57 | 6,121.57 | 6,502.55 | 6,778.30 | |
期间费用 | 2018年商减预测 | 883.55 | 957.61 | 1,030.83 | 1,030.83 | 1,030.83 |
2019年商减预测 | 825.27 | 921.94 | 1,012.90 | 1,084.24 | 1,084.24 | |
2020年商减预测 | 1,294.86 | 1,410.90 | 1,495.76 | 1,573.89 | 1,635.96 | |
息税前利润 | 2018年商减预测 | 2,328.86 | 2,543.32 | 2,742.67 | 2,742.67 | 2,742.67 |
2019年商减预测 | 2,242.33 | 2,525.77 | 2,683.13 | 2,684.65 | 2,684.65 | |
2020年商减预测 | 2,428.32 | 2,545.42 | 2,587.12 | 2,570.99 | 2,466.40 | |
息税前利润率 | 2018年商减预测 | 26% | 25% | 25% | 25% | 25% |
2019年商减预测 | 31% | 31% | 30% | 29% | 29% | |
2020年商减预测 | 27% | 26% | 25% | 24% | 23% | |
毛利率 | 2018年商减预测 | 36% | 35% | 34% | 34% | 34% |
2019年商减预测 | 42% | 42% | 42% | 42% | 42% | |
2020年商减预测 | 43% | 41% | 40% | 39% | 38% | |
折现率 | 2018年商减预测 | 14.49% | 14.49% | 14.49% | 14.49% | 14.49% |
2019年商减预测 | 13.47% | 13.47% | 13.47% | 13.47% | 13.47% | |
2020年商减预测 | 14.07% | 14.07% | 14.07% | 14.07% | 14.07% |
注: 2018年商誉减值详细预测期为2019年-2023年,2023年之后数据取自永续期;2019年商誉减值详细预测期为2020年-2024年,2024年之后数据取自永续期;○1报告期与各年减值测试选取参数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宏观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在各报告期内经营数据的差异。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点未能预见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各参数选取差异较大。
○22019年报商誉减值测试基于2020年一季度宏观经济状况、公司历史年度收入状况以及行业拓展情况做出预测。2019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时点主要考虑新冠疫情对后续订单、出口运输的影响,以及疫情期间原材料的价格走势进行预测。
○32020年商誉减值和上期测试差异主要在于:1)2020年初暴发疫情,下半年市场逐渐恢复,下游化妆品零售以及PVC地板出口都实现行业增长,公司受到的影响也逐渐修复,2020年实际收入高于预测数据,以此为基础预测2021-2025年的销售收入数据高于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同期预测数据,但从收入的绝对值角度属于合理水平;2)原材料持续上涨,相比较于2020年原材料水平处于历史
低位,利润空间收到较大程度的影响,预测期内毛利率低于历史年度预测数据。3)受收入基数影响,以及公司将继续在市场拓展、技术研发方面深耕,期间费用相对于历史年度略有提高。○4折现率比较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14.49%(税前折现率)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13.47%(税前折现率)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14.07%(税前折现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中,“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应与未来现金流量税前口径一致采用税前折现率”。
经对比,各年度折现率计算差异较小。
四、商誉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前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商誉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
2020年下半年,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尤其是美国新冠肺炎疫情的愈发严峻,加之传染性更强的变异病毒的出现,境外疫情的持续时间及是否可以得到效控制存在不确定性;且2020年末原材料市场出现大幅上涨,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短期内未见原材料回归正常水平的迹象,湖南阳光盈利水平走弱,综上所述,湖南阳光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在2020年下半年。
2、前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历史年度内,评估师每年对湖南阳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均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将湖南阳光长期资产作为资产组(2018年资产组包括营运资金),把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分摊到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基于湖南阳光历史实际经营数据、所从事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内国际的经济形势等制定最近一期财务预算和未来规划目标(预期收入增长率不超过相关行业的平均长期增长率,预算毛利率和费用率根据过往表现确定,编制未来5年的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预测,并假设
5年之后现金流量维持不变)预测总现金流量折算成现值予以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湖南阳光2018年度、2019年度均不存在商誉减值的情况。
五、结合影响业绩变动的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存在等说明报告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额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问题4(1)中商誉减值时点中回复提到(1)目前新冠疫情目前仍在全球肆虐,预测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短期不会被严格控制;(2)湖南阳光经营数据不及预期,而且出现上游原材料大幅上涨的情况,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以此为背景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计算出商誉有所减值,不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况。此次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各参数的确定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各个年度经测算数据如下:
2020年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测算过程:
税前现金流量 | 1,693.68 | 2,115.68 | 2,343.00 | 2,389.38 | 2,411.42 | 2,570.76 |
税前折现率 | 14.072% | 14.072% | 14.072% | 14.072% | 14.072% | 14.072% |
折现期 | 0.50 | 1.50 | 2.50 | 3.50 | 4.50 | |
折现系数 | 0.9363 | 0.8208 | 0.7195 | 0.6308 | 0.5530 | 3.9298 |
税前现金流量折现 | 1,585.79 | 1,736.55 | 1,685.79 | 1,507.22 | 1,333.52 | 10,102.5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17,951.44 | |||||
基准日营运资金 | 4,582.05 | |||||
资产组回收价值 | 13,369.38 |
本次评估对象为广信材料合并湖南阳光股权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资产组账面值15,023.22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3,369.38万元,采用市场法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得出包含商誉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为人民币 8,114.47万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高者,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3,369.38万元。
2018年商誉减值预测:
企业申报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7,269.06万元,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人民币17,795.68万元。
2019年商誉减值预测:
企业申报的、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5,141.64万元,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5,995.11万元。
【评估师核查意见】
报告期末江苏宏泰、湖南阳光商誉减值测试重要假设和参数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商誉减值测试时点市场环境、政策变化、企业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趋势等确定,选取依据充分;自收购以来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部分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均具有合理的原因,前期商誉减值计提充分;管理层和评估师在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充分考虑行业状况、企业实际经营等因素,合理确定盈利预测的相关参数,报告期商誉减值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大额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评估了公司管理层聘请的独立第三方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获取了公司管理层聘请的独立第三方专家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复核商誉减值测试选取的重要假设和参数,并复核分析了自收购以来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等变动的具体情况。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江苏宏泰和湖南阳光的商誉减值迹象出现时点为2020年,前期商誉减值计提充分,报告期商誉减值计提合理,不存在大额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湖南阳光2020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你公司报告期确认业绩补偿收入1,256.8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业绩补偿收益的计算过程、收回情况及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根据江苏宏泰与夏育林、夏淑辉、喻湘浩、刘迎伟、余四清、曾树银、梁建华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夏育林、夏淑辉、喻湘浩、刘迎伟、余四清、曾树银、梁建华向江苏宏泰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下表所示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承诺净利润数[注] | 1,200.00 | 1,770.00 | 2,630.00 |
注:净利润是指阳光新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税后净利润二者之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并应扣除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宏泰追加投资用于阳光新材在建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及其节省的财务费用,其中财务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
若阳光新材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的50%计入下一承诺年度的实现净利润,但超出部分不得重复累计计算。
业绩承诺期内,江苏宏泰应确保阳光新材每年度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余额的80%(含本数);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余额的80%的差额部分将从江苏宏泰该年度实现净利润中予以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扣除的实现净利润金额=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余额x80%-本年度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本年度贷方发生额)
若阳光新材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的方式向江苏宏泰进行补偿,或者在应向阳光新材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现金对价中直接予以抵扣。
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5%(不含)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若标的公司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5%(含)但低于100%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
1.业绩补偿收益1,256.82万元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表2 湖南阳光2018-2020年业绩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承诺数 | 净利润 | 非经营性损益税后金额 | 实际完成金额(扣非后的净利润) | 超出结转下年 | 计入业绩补偿金额 |
2018年 | 1,200.00 | 1,224.52 | 3.27 | 1,221.25 | 10.63 | 1,221.25 |
2019年 | 1,770.00 | 1,781.31 | 1.70 | 1,779.61 | 4.81 | 1,790.24 |
2020年 | 2,630.00 | 2,212.73 | 28.12 | 2,184.61 | - | 2,189.42 |
合计 | 5,600.00 | 5,218.56 | 33.09 | 5,185.47 | 15.44 | 5,200.9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阳光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12.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税后金额28.12万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84.61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的4.81万元业绩补偿金,2020年业绩补偿金额为2,189.42万元。由于承诺数是2,630.00万元,因此湖南阳光实际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计算公式: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2,630.00-2,189.42)/5,600.00*16,000.00=1,258.8万元。
2.收回情况
江苏宏泰购买湖南阳光的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完毕,且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6,400.00万元高于业绩补偿款金额,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2.2.2项,业绩补偿款可从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的股权转让现金中直接抵扣,因此江苏宏泰账面计提的业绩补偿款不存在期后收款的问题。
3.具体会计处理
根据江苏宏泰2020年12月31日第0264号凭证,江苏宏泰将依据湖南阳光未审报表净利润计算出的业绩补偿款共计1,256.82万元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借方冲抵其他应付款,即抵扣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与湖南阳光审定报表净利润计
算出的业绩补偿款1,258.8万元存在的1.98万元差异,江苏宏泰于2021年4月做相同会计处理做入对应科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案例3-06或有对价的确认与计量解析中,或有对价安排属于以现金结算的安排,江苏宏泰作为收购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于购买日之后的盈利情况而要求出让方向其返回部分已经支付的对价,则江苏宏泰存在一项应收的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江苏宏泰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基于对广信材料2020年度财务报表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并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和测算的情况一致;我们依据获取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对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协议条款重新计算业绩补偿款,与公司计算结果核对基本一致,并认为江苏宏泰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无重大异常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是否对江苏宏泰承诺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予以必要关注,以及审计过程中针对江苏宏泰、湖南阳光自收购以来的业绩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核查覆盖率、充分性以及审计结论。请评估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予以重点核查收购标的江苏宏泰和湖南阳光业绩真实性,并对江苏宏泰承诺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予以必要关注和核查。
1.江苏宏泰业绩大幅下滑情况
2020年度为江苏宏泰承诺期满后第一年,业绩主要财务数据经审定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26,820.36 | 41,846.95 | -15,026.59 | -35.91% |
营业成本 | 16,663.43 | 23,354.51 | -6,691.08 | -28.65% |
毛利 | 10,156.93 | 18,492.44 | -8,335.51 | -45.08% |
毛利率 | 37.87% | 44.19% | -6.32% | -14.30% |
税金及附加 | 203.12 | 302.32 | -99.19 | -32.81% |
销售费用 | 1,830.39 | 3,452.98 | -1,622.59 | -46.99% |
管理费用 | 4,845.76 | 6,029.40 | -1,183.64 | -19.63% |
研发费用 | 2,040.57 | 2,265.34 | -224.77 | -9.92% |
财务费用-净额 | 414.12 | 483.40 | -69.28 | -14.33% |
其他收益 | 940.23 | 593.81 | 346.41 | 58.3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33.00 | 33.00 | -100.0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5.87 | -1,572.37 | 1,708.24 | -108.6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91 | - | 35.91 | 100.0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3 | -0.07 | 1.60 | -2285.71% |
加:营业外收入 | 1,267.58 | 5.69 | 1,261.89 | 22177.33% |
营业外支出 | 26.84 | 61.41 | -34.57 | -56.29% |
利润总额 | 3,177.23 | 4,891.66 | -1,714.43 | -35.05% |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所得税 | 522.62 | 749.62 | -227.00 | -30.28% |
净利润 | 2,654.62 | 4,142.04 | -1,487.43 | -35.91% |
注:该处江苏宏泰数据为江苏宏泰合并湖南宏泰数据,不包括湖南阳光。从主要财务数据中可以看出,净利润变动比例与收入下降比例几乎一致,江苏宏泰业绩大幅下降与收入下降直接相关。
2.主要项目的说明
(1)营业收入
2020年度相较于2019年度下降1.5亿元营业收入,变动35.91%,客户及主要变动原因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主要变动原因 | 变动额 | 变动率 |
客户1 | 自行搭建供应链,刻意压价,中止合作 | -3,429.28 | -99.26% |
客户2 | 华为事件,疫情因素 | -2,152.29 | -62.10% |
客户3 | 由于超期未回款提起诉讼并胜诉,2020年停止合作 | -2,067.28 | -100.00% |
客户4 | 华为事件、疫情因素 | -1,576.33 | -72.68% |
客户5 | 华为事件、疫情因素 | -793.21 | -42.53% |
客户6 | 华为事件、疫情因素 | -712.53 | -22.57% |
客户7 | 疫情因素 | -701.35 | -49.86% |
客户8 | 疫情因素 | -577.21 | -45.42% |
客户9 | 信用问题,控制销量 | -550.51 | -56.22% |
客户10 | 华为事件、疫情因素 | -203.79 | -21.84% |
综上,营业收入主要变动原因系:1)2020年度疫情影响,交易额下降幅度很大,由于1-3月疫情原因积压部分订单,交易量除4月份存在反弹之外,其他月份均存在明显下滑;2)江苏宏泰主要客户的终端客户为华为,而华为2019年开始受美国制裁、因2019年华为备货量足够、导致受制裁影响延迟到2020年,手机销量受挫,致使江苏宏泰主要客户订单量大幅度下降;3)湖南宏泰2019年度主要客户自2019年末开始自行搭建供应链,对湖南宏泰刻意压价,湖南宏泰
于2020年终止合作等。
(2)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下降28.65%,主要是由于订单量下降,生产量降低,相应营业成本下降。
(3)毛利及毛利率
2020年度江苏宏泰毛利由18,492.44万元下降至10,156.93万元,下降
45.08%,毛利率由44.19%下降至37.87%。营业成本对比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少,主要系2020年度疫情、华为事件、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进入成熟期等因素的影响,为开拓新市场、公司售价相对较低,加之原材料价格上涨,固定摊销成本较为稳定的基础上可盈利空间变小,毛利率降低。
(4)销售费用
2020年度相较于2019年度销售费用下降1,622.59万元,下降比例46.99%。主要是由于本年业绩整体下滑,销售人员工资及年终奖减少,其中年终奖本年度下降幅度较大系2020年度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出现了大幅度下滑。
二、核查程序
针对江苏宏泰和湖南阳光自收购以来的业绩真实性核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情况
(1)了解,测试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收入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保持前后期口径一致,并关注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3)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并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月度分析,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第四季度收入确认异常的情形。
(4)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销售毛利率与上期以及同行业公司相比较,评价营业收入与成本确认的合理性。
(5)检查主要销售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检查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并核对发票、订单、发货单和与客户的对账单的一致性。
江苏宏泰各期营业收入核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发生额 | 总核查金额 | 占比 |
2017年 | 23,285.70 | 22,230.72 | 95.47% |
2018年 | 25,549.15 | 19,210.68 | 75.19% |
2019年 | 41,883.76 | 31,340.35 | 74.83% |
2020年 | 26,820.36 | 20,457.30 | 76.28% |
湖南阳光各期营业收入核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发生额 | 总核查金额 | 占比 |
2018年 | 5,823.42 | 4,324.01 | 74.25% |
2019年 | 6,425.36 | 4,932.18 | 76.76% |
2020年 | 7,552.02 | 5,892.39 | 78.02% |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货单或者客户的对账单等,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经核查收入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不存在期后退款情况。
(7)对运输费进行重点关注核查,关注报告期内运输费用与收入的配比性,并对重要物流供应商进行函证,以重点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8)对报告期内交易额较大的客户及余额较大的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收入金额、期末往来余额等。江苏宏泰函证比例:
单位:万元
年度 | 发生额 | 函证发函 | 函证回函确认金额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发函比 | ||
2017年 | 23,285.70 | 20,007.41 | 85.92% | 15,804.28 | 78.99% |
2018年 | 25,549.15 | 22,326.38 | 87.39% | 18,554.86 | 83.11% |
2019年 | 41,883.76 | 38,364.91 | 91.60% | 35,775.00 | 93.25% |
2020年 | 26,820.36 | 24,176.15 | 90.14% | 22,180.18 | 91.74% |
湖南阳光函证比例:
单位:万元
年度 | 发生额 | 函证发函 | 函证回函确认金额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发函比 | ||
2018年 | 5,823.42 | 5,505.12 | 94.53% | 3,451.06 | 62.69% |
2019年 | 6,425.36 | 5,491.84 | 85.47% | 5,113.95 | 93.12% |
2020年 | 7,552.02 | 5,882.95 | 77.90% | 4,321.40 | 73.46% |
(9)检查公司新增客户和销售变动较大的客户的工商信息,以评估是否存在未识别潜在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10)对余额较大的主要客户执行期后回款测试,关注是否存在异常应收账款,对于长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重点查看客户的信用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催收政策,针对涉诉的应收账款利用了专家工作。
(11)对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关注原始银行对账单据是否存在异常的销售回款,是否与账面核对一致,明确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经核查上述情况均不存在。
2、对营业成本的核查情况
(1)了解并测试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发行人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抽取样本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
测试。
(2)了解并测试生产工艺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了解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
(3)实施计价测试,检査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式是否准确。
(4)比较各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例,检查公司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和期间费用的核算方法,获取并检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
(5)抽查成本费用结转的原始凭证,包括领料单、工资分配表和报销单等原始凭证,检查成本费用的归集与财务核算制度一致,记账金额与原始凭证是否保持一致。
(6)获取并检查成本计算表,检查公司生产成本分配是否正确,分配标准和方法选取是否恰当,前后期是否一致。
(7)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成本倒轧表,检查成本计算是否准确。
3、对期间费用的核查情况
(1)对期间费用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各费用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情况、分析波动原因。
(2)选择重要费用项目,检查费用支付相关凭据、计算费用是否准确。
(3)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相关凭证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4)重点关注核查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等情况。
(5)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人员薪酬情况,核查了报告期各期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并核查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6)对借款的利息支出进行测算检查,检查企业利息支出的计提是否完整。其中,江苏宏泰重要费用核查比例明细如下: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费用 | 75.44% | 78.02% | 73.94% | 72.54% |
管理费用 | 83.75% | 75.99% | 77.01% | 78.41% |
研发费用 | 100.00% | 100.00% | 94.26% | 100.00% |
湖南阳光重要费用核查比例明细如下: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费用 | 82.83% | 80.23% | 61.23% |
管理费用 | 83.82% | 71.20% | 75.64% |
研发费用 | 100.00% | 99.91% | 100.00% |
4、对其他事项的核查情况
(1)获取公司各期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取得公司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表,对坏账准备计提测算过程进行复核,核查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或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2)获取公司各期存货计提减值的会计政策,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测算过程进行复核,核查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或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3)对期末长期资产进行监盘,关注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4)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全部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政府部门审批文件、银行收款凭证、会计处理凭证进行了核对和分析。若涉及资产类政府补助,测算递延收益中每期应该摊销的政府补助,与企业账面无差异。
(5)检查所有与资产处置相关的凭证,包括审批单、银行回单、以及发票等以确认资产处置损益的准确性;对资产处置损益与长期资产的减少进行勾稽检查。
(6)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各主要税项的缴税资料,并对主要税项进行合理性测算。
三、核查结论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江苏宏泰2020年经营业绩较2019年大幅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等因素综合叠加,业绩大幅下滑合理。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江苏宏泰和湖南阳光自收购以来收入真实,成本费用等确认完整,相应业绩真实,我们的核查手段充分、适当。
2.年报显示,报告期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
1.86亿元、2.16亿元、2.4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591.21万元、1,216.83万元、-583.69万元、-22,647.91万元。报告期,公司油墨、涂料、新能源材料产品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4.96、
6.57、5.85个百分点。
(1)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主要订单签署时点、执行期间、结算、收入确认方式、相关业务毛利率、费用情况等,详细说明各季度收入、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季节性差异,与同行业公司及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根据实际订单生产销售;订单签署时点与产品交付的执行期间时间差较短,通常为10-15天;销售结算主要以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电汇为主,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为辅,结算周期以60-120天为主;收入的确认方式如下:
1、国内销售:本公司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按客户要求将油墨产品交付客户,同时在约定期限内经客户对油墨产品数量与质量无异议确认后确认收入。本公司将客户确认验收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在实务操作中以取得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为收入确认时点。
2、国外销售:本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将经检验合格后的油墨通过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安排货运公司将产品装运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在实务操作中以取得提单为收入确认时点。
二、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分季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收入 | 111,605,977.88 | 185,763,513.17 | 215,770,539.18 | 240,000,621.10 | 753,140,651.33 |
成本 | 69,980,735.16 | 116,436,221.02 | 152,076,957.00 | 168,993,055.90 | 507,486,969.08 |
毛利 | 41,625,242.72 | 69,327,292.15 | 63,693,582.18 | 71,007,565.20 | 245,653,682.25 |
毛利率 | 37.30% | 37.32% | 29.52% | 29.59% | 32.62% |
期间费用率 | 35.14% | 29.46% | 25.76% | 23.97% | 27.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12,054.35 | 12,168,321.95 | -5,836,869.40 | -226,479,083.31 | -214,235,576.41 |
三、收入的季节性差异
根据历史数据及报告期数据,公司所属行业收入波动受我国传统春节假期的影响,一般第一季度电子化学品行业的整体产销量相对较低,2020年一季度受春节及疫情因素的叠加影响,整体产销量全年最低,第二季度开始逐步恢复,行业内企业一般下半年生产及销售规模会略高于上半年。故广信材料的销售收入在一整个会计年度内的各个季度稳步上升。各季度毛利率变动主要系折旧费用的影响,第三季度毛利率下降系第三季度募投项目产线投入使用,固定资产类折旧增加,相应毛利率下降。
1、与行业对比分析
图1 2020年度同行业收入数据经比较公司2020年度季度收入与同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详见上图1 2020年度同行业季度收入变动图。
2、公司年度间对比分析
图2公司2020年度与2019年度收入对比变动图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广信材料 | 11,160.60 | 18,576.35 | 21,577.05 | 24,000.06 | |||||
松井股份 | 8,212.45 | 11,805.33 | 11,729.96 | 11,744.89 | |||||
容大感光 | 9,394.48 | 14,024.44 | 14,332.18 | 16,645.07 | |||||
-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 ||||||||
2020年度同行业季度收入变动图(单位:万元) | ||||||||
广信材料 | 松井股份 | 容大感光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0年度 | 11,160.60 | 18,576.35 | 21,577.05 | 24,000.06 | ||||
2019年度 | 21,396.54 | 19,218.60 | 19,519.28 | 20,761.53 | ||||
-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 ||||||
公司2020年度与2019年度收入对比变动图(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通过对比公司2020年度季度收入变动与2019年度情况,除了2020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受疫情影响趋势不一致外,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变动趋势与2019年度变动趋势相同。详见上图2公司2020年度与2019年度收入对比变动图。
综上情况,公司收入呈现的季节性差异与同行业公司趋势一致。与2019年度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均低于历史年度数据;净利润在2020年的第三、第四季度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
1、第三季度的利润较2020年上半年出现较大幅度变动:公司管理层基于湖南阳光三季度的业绩增长未达到预期,且受疫情影响未达预期增长率的影响因素可能导致湖南阳光无法完成年度利润值,故公司财务部门参照2019年报相关参数测算,在2020年三季度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1,600万元,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了出现了大幅度下滑;
2、第四季度的利润较2020年上半年出现较大幅度变动:
商誉减值准备的影响:期末根据沃克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24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524号分别对江苏宏泰、湖南阳光计提商誉减值23,455.53万元、1,653.84万元,合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5,109.37万元。
剥离子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子公司东莞航盛60%的股权,公司转让东莞航盛股权导致公司损失1,702.76万元,2019年度收购航盛时所形成的4,607万元商誉同时结转。
除上述关键影响因素外,报告期内受疫情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市场形势严峻,竞争激烈,产品单价的上升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幅度,同时为取得客户的订单公司议价能力较低,在成本的基础上可盈利空间变小都导致公司的利润波动。
(2)请结合各类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如是,说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产品为油墨、涂料、新能源材料,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90%以上,针对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说明如下:
一、油墨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27,892.19 | 28,519.16 | -626.97 | -2.20% |
营业成本 | 18,885.53 | 17,894.53 | 991.00 | 5.54% |
毛利率 | 32.29% | 37.25% | - | -4.96% |
公司2020年度油墨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4.96%,主要系:
1、2020年度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运费至营业成本580.20万元,剔除营业成本中运输费用后,毛利率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27,892.19 | 28,519.16 | -626.97 | -2.20% |
营业成本 | 18,305.33 | 17,894.53 | 410.80 | 2.30% |
毛利率 | 34.37% | 37.25% | - | -2.88% |
剔除营业成本中运输费用后,毛利率下降比例为2.88%。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容大感光对比,容大感光2020年度下降幅度为3.55%,变动趋势与公司油墨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率 |
容大感光 | 300576 | 28.52% | 32.07% | -3.55% |
广信材料 | 300537 | 34.37% | 37.25% | -2.88% |
PCB油墨是生产PCB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其需求状况直接受到PCB行业规模及其发展状况的影响。根据相关研究,尽管PCB种类和层数的差异会导致PCB油墨占PCB产值的比重有所不同,但从整体情况来看,PCB油墨占PCB产值的比重平均在3%左右。因此,PCB油墨的市场规模与PCB的市场规模基本保持一定比例的同向变动。未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全面深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加速,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居民收入增长、内需扩张、消费结构升级、5G建设加快,计算机、通信设备、IC封装、消费电子等产业发展将获得新的动力,新产品的开发及更新换代将使PCB行业迎来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此带动下,PCB油墨行业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以及新产能的逐步优化,不利影响将逐渐消减。
2、毛利率各因素分析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额 | 增加额 | 数额 | |
毛利率 | 34.37% | -2.88% | 37.25% |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吨) | 3.50 | -0.37 | 3.88 |
平均单位材料(万元/吨) | 1.92 | -0.26 | 2.18 |
平均单位人工(万元/吨) | 0.08 | 0.01 | 0.07 |
平均单位费用(万元/吨) | 0.30 | 0.12 | 0.18 |
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影响 | -6.67% | - | |
平均单位材料变动影响 | 7.44% | - | |
平均单位人工变动影响 | -0.25% | - | |
平均单位费用变动影响 | -3.41% | - | |
合计影响 | -2.88% | - |
(1)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约0.37万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6.67个百分点,单价下降主要是由于2020年下游产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求减少明显,行业竞争趋于激烈。
(2)本期直接材料占成本比重较上期减少6.18个百分点,为83.28%。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下降约0.26万元/吨,使得毛利率上升7.44个百分点,是对毛利率影响最大的因素。单位产品材料消耗的降低主要得益于2020年公司优化
存货管理,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效率。
(3)本期直接人工占成本比重较上期增加0.55个百分点,为3.55%。单位人工成本较上年变动不大,对毛利率的影响也较小。
(4)本期制造费用占成本比重较上期增加5.63个百分点,为13.17%。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上升0.12万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3.41个百分点,对毛利率影响适中。单位制造费用的上升主要是由于2020年公司新增部分产能,投入初期生产效率相对较低。
综上情况所述,公司本期油墨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下降合理,由于PCB油墨行业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以及新产能的逐步优化,不利影响将逐渐消减,油墨产品毛利率下降趋势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涂料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33,835.31 | 47,751.85 | -13,916.53 | -29.14% |
营业成本 | 21,112.36 | 26,661.70 | -5,549.35 | -20.81% |
毛利率 | 37.60% | 44.17% | - | -6.57% |
公司2020年度涂料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6.57%,主要系:
1、2020年度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运费至营业成本365.17万元,剔除营业成本中运输费用后,毛利率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33,835.31 | 47,751.85 | -13,916.53 | -29.14% |
营业成本 | 20,747.18 | 26,661.70 | -5,914.52 | -22.18% |
毛利率 | 38.68% | 44.17% | - | -5.48% |
剔除营业成本中运输费用后,涂料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5.48%。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松井股份,2020年度松井股份毛利率下降幅度为6.36%,变动趋势与公司涂料产品变动一致。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率 |
松井股份 | 688157 | 48.07% | 54.43% | -6.36% |
广信材料 | 300537 | 38.68% | 44.17% | -5.48% |
根据中国化工报发布的《2020年石油和化学工业经济运行报告》,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年涂料行业营业收入总额为3,000.76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20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安全、环保政策的日益趋严,涂料行业的安全环保成本也不断增加。导致本期行业毛利空间缩减。但是传统溶剂型涂料由于含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VOC),会对环境、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已不符合环境和发展的要求。公司主要产品是一种符合未来环保趋势的新型涂料,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更加友好,被誉为“21世纪的绿色涂料,环境友好型涂料”,未来将迎来非常大的市场空间,因此毛利率下降不具有可持续性。
2、因素分析法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额 | 增加额 | 数额 | |
毛利率 | 38.68% | -5.48% | 44.17% |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吨) | 4.49 | -0.29 | 4.78 |
平均单位材料(万元/吨) | 2.47 | -0.04 | 2.51 |
平均单位人工(万元/吨) | 0.07 | 0.01 | 0.06 |
平均单位费用(万元/吨) | 0.21 | 0.11 | 0.10 |
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影响 | -3.56% | - | |
平均单位材料变动影响 | 0.88% | - | |
平均单位人工变动影响 | -0.32% | - | |
平均单位费用变动影响 | -2.48% | - | |
合计影响 | -5.48% | - |
通过使用因素分析法,销售单价、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以及单位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可以看出:
(1)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约0.29万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了3.56个百分点,是四种因素中对毛利率影响最大的组成部分。销售单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由于本公司涂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类,下游行业主要是智能手机行业,而
2020年度国内手机出货量总体较上年发生缩减,导致涂料行业整体销售情况表现不佳,购买方的议价能力也随之上升,企业为保证一定的市场份额而降低了销售单价。公司对比同行业销售单价情形如下: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松井股份 | 688157 | 7.14 | 7.29 | -0.15 | -2.10% |
广信材料 | 300537 | 4.49 | 4.78 | -0.29 | -6.00% |
对比同行业的销售单价可以看出,其单价的变动都是呈下降的趋势,本公司变动更为明显的原因还因为本公司涂料产品的主要客户是华为手机壳进行涂料加工,本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对华为手机终端市场的的影响,对应的客户对手机涂料的需求下降。而部分新开发业务毛利率较华为业务毛利率低,故导致销售单价下降幅度略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2)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增加0.11万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2.48个百分点,是四种因素中对毛利率影响第二大的组成部分,且制造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也从2019年度的3.79%上升至7.72%。单位制造费用上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等因素的多重影响,市场形势严峻,竞争激烈,公司涂料销量整体减少。但是固定成本如固定折旧费、摊销费用是在一定时期一定产量内,不直接受业务量变动的影响的,即可下降幅度空间较小,故在公司销量下降的情况下,单位制造费用反而发生了一定程度的上升。
综上来看,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毛利率变动与行业趋势一致。同时,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以及公司通过大力发展三星/OPPO/华米/海尔等终端项目,不利影响将逐渐消减。因此,2020年涂料产品毛利率下降趋势不具有可持续性。
三、新能源材料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0,606.14 | 4,273.67 | 6,332.47 | 148.17% |
营业成本 | 9,581.01 | 3,631.30 | 5,949.72 | 163.85% |
毛利率 | 9.67% | 15.03% | - | -5.36% |
公司2020年度新能源材料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5.36%,主要系:
1、2020年度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运费至营业成本189.53万元,剔除营业成本中运输费用后,毛利率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0,606.14 | 4,273.67 | 6,332.47 | 148.17% |
营业成本 | 9,391.48 | 3,631.30 | 5,760.18 | 158.63% |
毛利率 | 11.45% | 15.03% | - | -3.58% |
剔除营业成本中运输费用后,毛利率下降比例为3.58%。同行业公司选取天赐材料和多氟多平均下降幅度为3.43%,与公司新能源材料产品下降趋势一致。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率 |
天赐材料注1 | 002709 | 27.61% | 27.16% | 0.45% |
多氟多 | 002407 | 11.70% | 19.02% | -7.32% |
同行业平均 | 19.66% | 23.09% | -3.43% | |
广信材料 | 300537 | 11.45% | 15.03% | -3.58% |
注1:天赐材料销售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等,因公司新能源材料系电解液,主要应用于锂电池行业,故此处选取天赐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数据。
本公司新能源材料主要下游行业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类、电动自行车等。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电解液市场景气度较低,自三季度开始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景气度的提升,动力电池月度装车量同步提升,公司电解液产量同比实现正增长。
数据来源:汽车工业协会根据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动力电池装车量呈现与2019年同期相比先减后增的趋势,经历上半年疫情冲击后,下半年市场回温主要系通过多年来对新能源汽车整个产业链的培育,各个环节逐步成熟,丰富和多元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使用环境也在逐步优化和改进,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与此同时,外卖、快递行业消化了大量电动两轮车,根据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2020年1-12月,全国自行车制造业主要产品中,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966.1万辆,同比增长29.7%。12月当月,全国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22.4万辆,同比增长6.5%。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行业景气度的恢复远超预期,带动锂电池出货量提升,拉动电解液出货量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合理。
2、因素分析法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额 | 增加额 | 数额 | |
毛利率 | 11.46% | -3.57% | 15.03% |
平均销售单价(万元/吨) | 2.53 | -0.38 | 2.90 |
平均单位材料(万元/吨) | 2.06 | -0.17 | 2.23 |
平均单位人工(万元/吨) | 0.03 | -0.01 | 0.04 |
平均单位费用(万元/吨) | 0.15 | -0.06 | 0.21 |
0 2 4 6 8 10 12 14 | ||||||||||||||||||
2019-2020年我国动力电池月度装车量数据(GWh)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2019年 | 2020年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额 | 增加额 | 数额 | |
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影响 | -12.65% | - | |
平均单位材料变动影响 | 6.57% | - | |
平均单位人工变动影响 | 0.21% | - | |
平均单位费用变动影响 | 2.31% | - | |
合计影响 | -3.57% | - |
通过使用因素分析法,销售单价、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以及单位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可以看出:
(1)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约0.38万元/吨,使得毛利率下降了12.65个百分点,是新能源材料的主要毛利变动影响因素。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电解液市场景气度较低,下游产业需求减少明显,行业竞争趋于激烈,公司为了维持生产,消耗库存,同时发展新的大客户,2020年初与本年新能源材料第一大客户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签订总价2,400万的锁单合同,合同约定的总量大且处于市场低迷期,产品单价低,造成毛利率的下降。
(2)单位材料较上年下降约0.17万元/吨,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下降约0.06万元/吨,使得毛利率上升了8.88个百分点。2020年公司将新能源材料主要生产地转移至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湖南工厂,接受大额订单集中生产,总产量较上年大幅增加,优化生产效率,故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及单位费用都有所下降。
(3)2020年营业成本中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为90.22%、1.35%、
8.43%,2019年营业成本中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为90.20%、1.47%、8.33%,两年基本保持一致,变动极小。
综上,新能源材料经营虽然因疫情受到较大的影响,但恢复迅速,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本公司新能源材料子公司于2016年成立,2017年逐步投入生产,产量体系不大,但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总体毛利率与同行业变动基本保持一致。伴随着公司管理能力的改善,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市场大热产生的较大预期市场增长空间,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2020年新能源产品毛利率下降趋势不具有可持续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所属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客户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以及部分下游产业发展情况。
2、查询公开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历史状况、本期信息以及未来趋势。
3、获得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订单明细表,复核了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 检查了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4、获得了公司报告期内的采购明细表,检查了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5、查阅相应生产线的运行数据,分析投入产出的变动趋势。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将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了比较。
7、对影响毛利率的单价、单位材料、单位人工等运用因素分析法进行定量分析,核查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下降趋势不具有可持续性。
3.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65亿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
61.80%。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461.6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58.01万元、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779.75万元;按预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1,081.1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5,113.27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8,892.92万元,占比21.65%。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2,701.75万元、收回或转回金额1,827.21万元、核销金额1,850.65万元、其他减少金额4,522.7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企业是否存在差异,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收回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超期未回款的金额及账龄分布、欠款单位、是否属于关联方欠款、款项未收回的原因,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期后回款情况。【公司回复】
一、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广信材料属于电子化学品行业,是电子产品制造业中的中游行业。由于我国电子产品产业链的账期普遍较长,再加上近年来由于环保政策趋紧等因素导致上游化工原材料供应受到一定影响,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的客户账期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除了行业发展特点以外,专用油墨及专用涂料企业的信用账期还受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毛利率较高、合作时间较长、客户信誉较好等情况下公司一般可以容忍更长的账期。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46,542.81 | 59,162.42 |
其中:东莞航盛合并转入(含江西佳沃) | 7,076.72 | |
龙昕科技 | 3,412.79 | 3,412.79 |
扣除上述影响外 | 43,130.02 | 48,672.91 |
扣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外,与同行业的比较: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形成的主要原因:历史遗留及滚动产生。公司尚未对已经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主要如下述:
(1)江苏宏泰应收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412.79万元,公司对龙昕科技全额计提坏账。对龙昕科技计提坏账的原因:其原主要客户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因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等原因经营陷入困境,江苏宏泰对其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2)全额计提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合计1,841.56万元。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尚未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扣除上述影响因素外,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同行业松井股份相比略高,低于同行业的容大感光,但仍控制在行业合理范围内。
二、公司2020年度逾期应收账款大于40万元的客户及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容大感光 | 松井股份 | 广信材料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应收占营业收入比例 | 58.19% | 47.55% | 49.45% | 42.97% | 57.27% | 60.17%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25 | 1.57 | 1.75 | 2.26 | 1.55 | 1.49 |
单位 | 超期未回款金额(元) | 1-2年(元) | 2-3年(元) | 3-4年(元) | 4-5年(元) | 5年以上(元) | 是否属于关联方 | 款项未收回的原因 | 期后回款 |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 34,127,871.27 | 34,127,871.27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406,494.02 | 12,406,494.02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星星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7,397,892.85 | 7,397,892.85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东莞市澳科尔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 4,225,261.63 | 4,225,261.63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1,050,000.00 | ||||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869,511.70 | 2,869,511.7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1,826,036.12 | ||||
政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2,500,000.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100,000.00 | ||||
东莞市金世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376,501.68 | 2,376,501.68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1,100,000.00 | ||||
东莞市锦宇科技有限公司 | 2,088,875.14 | 2,088,875.14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266,224.20 | ||||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2,073,251.18 | 2,073,251.18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殷昌(苏州)包装有限公司 | 2,056,973.20 | 2,056,973.2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749,999.70 | ||||
广东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1,944,072.00 | 1,655,062.00 | 289,010.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1,365,190.90 | |||
丹阳市嘉润塑业有限公司 | 1,765,939.00 | 63,918.00 | 1,702,021.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200,000.00 | |||
江苏智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01,236.00 | 1,301,236.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惠州市惠尔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71,032.47 | 1,271,032.47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759,330.01 | ||||
诺森(常州)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 1,256,307.72 | 1,256,307.72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618,769.24 | ||||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1,196,316.96 | 496,590.44 | 699,726.52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湖北美亚迪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 1,183,396.68 | 275,050.00 | 908,346.68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东莞市恒合实业有限公司 | 1,138,506.61 | 1,138,506.61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东莞市众亲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1,090,132.10 | 1,090,132.1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 | 1,086,023.04 | 90,000.00 | 996,023.04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珠海市海翔电子有限公司 | 1,082,055.37 | 1,082,055.37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东莞市恒合实业有限公司 | 994,040.62 | 10,800.00 | 983,240.62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惠州市正维科技有限公司 | 960,395.85 | 93,495.57 | 866,900.28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52,592.00 | |||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 927,620.00 | 927,620.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453,269.98 | ||||
湖州国讯塑胶有限公司 | 901,438.32 | 901,438.32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300,000.00 | ||||
苏州鑫沪塑业真空有限公司 | 885,719.80 | 214,880.00 | 670,839.8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单位 | 超期未回款金额(元) | 1-2年(元) | 2-3年(元) | 3-4年(元) | 4-5年(元) | 5年以上(元) | 是否属于关联方 | 款项未收回的原因 | 期后回款 |
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 804,500.00 | 228,990.00 | 575,510.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 | 762,350.00 | 762,350.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9,713.50 | 709,713.5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691,475.00 | 691,475.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 | 664,759.73 | 664,759.73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深圳市美特芯科技有限公司 | 664,622.28 | 664,622.28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深圳市翼丰盛科技有限公司 | 647,071.20 | 113,721.00 | 533,350.2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60,000.00 | |||
昆山合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49,011.51 | 367,150.00 | 181,861.51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珠海市恒天伟业电路板有限公司 | 523,938.15 | 523,938.15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广州市乐雅塑料镀膜有限公司 | 514,060.00 | 514,060.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478,800.00 | ||||
万诺(广州番禺)线路板有限公司 | 450,950.00 | 349,550.00 | 101,400.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东莞市中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434,514.00 | 434,514.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广东达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29,047.13 | 429,047.13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429,047.05 | ||||
湖北荣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15,626.00 | 415,626.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同健(惠阳)电子有限公司 | 411,850.00 | 216,050.00 | 195,800.0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启贝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 409,488.50 | 409,488.50 | 否 | 客户资金困难 | 未回款 | ||||
合计 | 100,189,842.21 | 49,342,989.81 | 39,530,828.57 | 2,832,664.82 | 5,632,178.92 | 2,851,180.09 | 9,809,259.20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新增客户的信用审批,优化信用风险管控的体系,对销售回款不及时的客户停止合作,降低信用风险管理带来的应收账款风险。同时,公司已积极对长账龄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增加应收账款专项会议召开的频率,多部门积极配合,将应收账款的催收落实到责任人员。持续关注客户的经济状况,采用诉讼保全,冻结客户的可执行资产、对客户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的利益。
(2)具体说明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欠款方名称,相关合同签署时间和主要内容,履约期限和回款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长期未回款的原因,坏账计提比例的充分性,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回复】
(一)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欠款方名称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金额 | 合同内容 | 合同履约期限 | 坏账计提方法 | 计提金额 | 计提依据 | 合同签署时间 | 回款安排 |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 34,127,871.27 | 涂料销售 | 90天 | 单项重大 | 34,127,871.27 | 预计无法收回 | 2017年12月-2018年7月 | 预计无法收回 |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406,494.02 | 涂料销售 | 105天 | 账龄组合 | 1,240,649.40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 2019年4月-9月 | 诉讼中,按诉讼判决回款 |
星星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8,095,384.55 | 涂料销售 | 105天 | 账龄组合 | 774,663.87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 2019年12月 | 诉讼中,按诉讼判决回款 |
东莞市澳科尔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 10,921,551.49 | 涂料销售 | 90天 | 账龄组合 | 757,340.66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 2019年11月-2020年9月 | 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的履约期及回款计划回款 |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869,511.70 | 涂料销售 | 90天 | 账龄组合 | 286,951.17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 2019年3月-8月 | 按调解协议书回款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合同内容 | 合同履约期限 | 坏账计提方法 | 计提金额 | 计提依据 | 合同签署时间 | 回款安排 |
政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涂料销售 | 120天 | 账龄组合 | 250,000.00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 2019年3月 | 按调解协议书回款 |
东莞市金世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219,889.68 | 涂料销售 | 90天 | 账龄组合 | 479,819.57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 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 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的履约期及回款计划回款 |
东莞市锦宇科技有限公司 | 4,514,271.20 | 涂料销售 | 90天 | 账龄组合 | 330,157.32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 2019年9月-2020年12月 | 已取得回款计划,按回款计划回款 |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2,073,251.18 | 涂料销售 | 90天 | 单项不重大 | 1,036,625.59 | 根据法院胜诉判决书和对方经营情况及后续双方沟通情况 | 2020年3月-4月 | 按诉讼判决书回款 |
殷昌(苏州)包装有限公司 | 3,259,416.20 | 涂料销售 | 90天 | 账龄组合 | 265,819.47 |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 | 2019年2月-2020年12月 | 已取得回款计划,按回款计划回款 |
合计 | 87,987,641.29 | - | 39,549,898.32 |
(二)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和回款安排符合公司业务模式、行业惯例。
(三)如上表所示: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欠款方均与公司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长期未回款的原因
专用油墨及专用涂料企业的信用账期还受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毛利率较高、合作时间较长、客户信誉较好等情况下公司一般可以容忍更长的账期。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
2020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系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具有合理性且谨慎客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积极对长账龄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增加应收账款专项会议召开的频率,多部门积极配合,将应收账款的催收落实到责任人员。持续关注客户的经济状况,采用诉讼保全,冻结客户的可执行资产、对客户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的利益。
(七)期后回款
截止到回函日,除已起诉尚未判决及申请执行外,公司已收到东莞市澳科尔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5万元,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2.60万元,政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东莞市金世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0万元,东莞市锦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62万元,殷昌(苏州)包装有限公司货款75万元,累计回款金额合计509.22万元,占一年以上逾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的比重为9.45%(扣除预计无法收回龙昕科技的货款3,412.79万元)。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应收款金额、账龄、回款情况、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客户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回复】
(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回款情况 | 计提依据 |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 涂料销售 | 34,127,871.27 | 34,127,871.27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涂料销售 | 2,073,251.18 | 2,073,251.18 | 未回款 | 根据法院胜诉判决书和对方经营情况及后续双方沟通情况 | |||||
东莞市众亲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涂料销售 | 1,090,132.10 | 1,090,132.10 | 未回款 | 公司已吊销,预计无法收回 | |||||
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086,023.04 | 90,000.00 | 996,023.04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珠海市海翔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082,055.37 | 1,082,055.37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苏州鑫沪塑业真空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885,719.80 | 214,880.00 | 670,839.80 | 未回款 | 经营异常,严重违法,预计无法收回 | ||||
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804,500.00 | 228,990.00 | 575,51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762,350.00 | 762,35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统信电路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664,759.73 | 664,759.73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珠海市恒天伟业 | 油墨 | 523,938.15 | 523,938.15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 |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回款情况 | 计提依据 |
电路板有限公司 | 销售 | 回 | ||||||||
万诺(广州番禺)线路板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450,950.00 | 349,550.00 | 101,40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湖北荣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415,626.00 | 415,626.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同健(惠阳)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411,850.00 | 216,050.00 | 195,80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启贝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 | 涂料销售 | 409,488.50 | 409,488.50 | 未回款 | 经营异常,严重违法,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钓鱼岛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77,355.00 | 340,805.00 | 36,55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东莞市直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74,781.00 | 47,802.00 | 326,979.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齐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62,330.00 | 362,33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凯沃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57,720.00 | 357,720.00 | 未回款 | 经营异常,严重违法,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承兴益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50,648.00 | 350,648.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严重违法,预计无法收回 | |||||
东莞市璟卓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45,799.00 | 257,989.00 | 87,81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赣州卓威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32,598.00 | 332,598.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景丰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26,764.00 | 52,720.00 | 274,044.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精威创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00,711.00 | 300,711.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严重违法,预计无法收回 | |||||
江西鼎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87,043.06 | 106,930.00 | 180,113.06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东莞市一来盛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55,280.00 | 21,500.00 | 233,780.00 | 100,000.00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广州珙洲电路板 | 油墨 | 248,600.00 | 248,60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 |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回款情况 | 计提依据 |
有限公司 | 销售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龙江实业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39,748.00 | 239,748.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江苏海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涂料销售 | 235,271.00 | 235,271.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金阳快捷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33,205.00 | 101,565.00 | 131,640.00 | 未回款 | 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30,877.00 | 230,877.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吉浩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25,961.05 | 225,961.05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迅驰电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18,490.00 | 151,950.00 | 66,54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荣奥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17,995.00 | 130,620.00 | 87,375.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严重违法,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美旭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15,899.97 | 180,739.97 | 35,160.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东莞市诚志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00,386.70 | 200,386.7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珠海市惠创快捷电路板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97,024.20 | 197,024.2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宝利至电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95,024.00 | 76,720.00 | 118,304.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86,098.00 | 186,098.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80,109.71 | 180,109.71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浩天一电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79,465.00 | 179,465.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优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77,284.00 | 47,870.00 | 129,414.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美捷森特 | 油墨 | 171,782.34 | 171,782.34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 |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回款情况 | 计提依据 |
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回 | ||||||||
深圳市速超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73,438.00 | 108,190.00 | 165,248.00 | 未回款 | 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珠海市精艺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45,475.00 | 145,475.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铭科捷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36,284.00 | 136,284.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日胜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32,274.00 | 132,274.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博林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30,400.00 | 130,40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兴启发电路板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16,644.34 | 113,667.00 | 2,977.34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中山市中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16,561.45 | 116,561.45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重庆荣田涂料有限公司 | 涂料销售 | 107,939.49 | 99,807.00 | 8,132.49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森海电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03,398.00 | 5,480.00 | 97,918.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佳创电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99,736.00 | 99,736.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惠州科翰发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82,510.00 | 82,51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广州润得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77,540.00 | 28,932.00 | 48,608.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惠州市惠阳区永信达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76,360.00 | 49,850.00 | 26,51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20,944.00 | 45,690.00 | 75,254.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东莞市翔旭线路 | 油墨 | 74,925.00 | 41,845.00 | 33,08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 |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回款情况 | 计提依据 |
板有限公司 | 销售 | 回 | ||||||||
深圳市景辉源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68,435.00 | 68,435.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一达快捷电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53,986.00 | 53,986.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安圣电路板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52,540.00 | 52,540.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鹏通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51,267.14 | 51,267.14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东建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46,007.65 | 26,244.00 | 19,763.65 | 240.67 | 注销,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达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33,092.00 | 33,092.00 | 未回款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 |||||
中山市朗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8,001.60 | 18,001.6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佳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5,362.00 | 12,340.00 | 3,022.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点成电路板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1,881.01 | 11,881.01 | 11,881.10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金典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1,699.00 | 11,699.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武平智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142,400.00 | 132,400.00 | 10,000.00 | 29,99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明晶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245,731.00 | 245,731.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深圳市磐信电路板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58,280.00 | 58,280.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东莞威宇电路板有限公司 | 油墨销售 | 823.00 | 823.00 | 未回款 | 预计无法收回 | |||||
合计 | 54,616,699.85 | 591,114.00 | 6,755,112.72 | 37,134,377.19 | 1,927,801.20 | 6,212,051.84 | 1,996,242.90 | 142,111.77 |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司已积极对长账龄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增加应收账款专项会议召开的频率,多部门积极配合,将
应收账款的催收落实到责任人员。持续关注客户的经济状况,采用诉讼保全,冻结客户的可执行资产、对客户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的利益。
(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等上表列示的其他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是根据法院胜诉判决书和对方经营情况及后续双方沟通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具有合理性且谨慎客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如上表所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与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4)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客户、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情况、应收款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时间、计提原因、追偿情况、应收款收回方式、款项到账时间、对方回款账户与对应客户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谨慎客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本期坏账准备收回及转回金额为18,272,076.52元,主要包含两类,即本期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坏账准备收回及转回金额为17,569,811.10元,占比96.16%;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重新梳理重分类计提坏账准备,涉及坏账准备收回及转回金额702,265.41元,占比3.84%。
公司2020年度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大于10万元的客户及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应收款金额 | 账龄 | 2020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类型 | 2020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年份 | 计提原因 | 追偿情况 | 收回方式 |
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 36,178,003.83 | 3年以上 | 本期收回 | 2,050,132.56 | 2018、2019 | 单项重大全额计提坏账,已起诉 | 已取得民事调解书,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530,917.19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026,545.86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12,229,790.58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611,489.53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维达力实业(赤壁)有限公司 | 8,853,602.55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442,680.13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银行存款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厂) | 8,587,986.75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429,399.34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银行存款 |
东莞市澳科尔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 11,545,217.43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365,997.79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897,392.30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344,869.62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深圳市鑫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年以内、1-2年 | 重分类计提坏账准备 | 300,000.00 | 2018、2019 |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全额计提坏账 | 尚未收回 | 重分类至单项计提 |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5,869,905.79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293,495.29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银行存款 |
苏州曼柯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 5,161,581.85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258,079.09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惠州市硕贝德精工技术有限公司 | 4,718,935.98 | 1年以内、1-2年 | 本期收回 | 255,383.30 | 2018、2019 |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市广正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 4,976,361.92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248,818.10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客户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应收款金额 | 账龄 | 2020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类型 | 2020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年份 | 计提原因 | 追偿情况 | 收回方式 |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4,953,263.79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247,663.19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银行存款 |
领益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4,816,455.67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240,822.78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市兆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902,888.24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239,045.77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4,719,315.20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235,965.76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5,086,269.28 | 3年以上 | 本期收回 | 210,186.96 | 2016 | 单项不重大全额计提坏账,企业已破产 | 2020年部分回款,剩余部分已核销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骏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90,029.95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204,501.50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169,511.70 | 1年以内、1-2年 | 本期收回 | 202,218.50 | 2018、2019 |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已取得民事调解书,2021年陆续回款中 | 票据、银行存款 |
惠州市惠尔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154,259.27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94,161.34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3,516,148.33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75,807.42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市质品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3,259,658.28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62,982.91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市科信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223,258.15 | 2-3年、3年以上 | 本期收回 | 160,614.08 | 2016、2017、2018、2019 |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市恒合实业有限公司 | 1,300,686.30 | 1年以内、2-3年 | 本期收回 | 153,322.84 | 2017、2019 |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客户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应收款金额 | 账龄 | 2020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类型 | 2020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年份 | 计提原因 | 追偿情况 | 收回方式 |
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27,771.45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51,388.57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 |
东莞市展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008,268.00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50,413.40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市锦宇科技有限公司 | 5,055,241.73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48,318.33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广东正和诚信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2,934,392.89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46,719.64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广州市乐雅塑料镀膜有限公司 | 3,090,004.00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28,797.20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梅州联科电路有限公司 | 123,265.94 | 1-2年 | 本期收回 | 123,265.94 | 2018、2019 | 单项不重大全额计提坏账,已起诉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银行存款 |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2,375,712.00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18,785.60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银行存款 |
殷昌(苏州)包装有限公司 | 3,386,532.00 | 1年以内、1-2年 | 本期收回 | 118,429.99 | 2018、2019 |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东莞市池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8,000.00 | 1-2年 | 重分类计提坏账准备 | 118,000.00 | 2018、2019 |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尚未收回 | 客户申请破产清算,重分类至单项计提 |
东莞市金世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728,747.97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17,612.31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部分回款 | 票据、银行存款 |
维达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2,325,537.74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16,276.89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银行存款 |
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70,240.80 | 1年以内、1-2年 | 本期收回 | 112,273.04 | 2018、2019 | 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 |
东莞市恩道工业有 | 2,148,055.93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07,402.80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客户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应收款金额 | 账龄 | 2020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类型 | 2020年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年份 | 计提原因 | 追偿情况 | 收回方式 |
限公司 | 失计提 | |||||||
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2,086,193.98 | 1年以内 | 本期收回 | 104,309.70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2020年已全部收回 | 票据、银行存款 |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2,073,251.18 | 1年以内 | 重分类计提坏账准备 | 103,662.56 | 2019 | 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 尚未收回 | 重分类至单项计提 |
2020年度公司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为18,272,076.52元,上述2020年度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大于10万元的客户对应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为11,019,839.63元,占2020年度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总金额的比值约为60.31%。
综合上述情况,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客户与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除部分破产、起诉中客户外,其余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客户与公司均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客户回款方式主要系银行存款、票据,2020年度已陆续部分回款或全额回款,对方回款账户与对应客户基本匹配一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系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具有合理性且谨慎客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坏账准备核销的具体情况,按客户列示核销的余额、账龄、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说明前述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付款安排、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相关客户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的履约能力,是否采取必要的追偿措施,未能收回而核销应收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对于长账龄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按照公司制度扣除业务员奖金后,剩余部分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核销。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核销金额为18,506,460.89元。
(一)公司2020年度坏账准备核销金额大于15万元的客户及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 核销金额 |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余额 | 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 | 追偿措施 | 客户的履约能力及核销原因 |
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4,876,082.32 | 3年以上 | 5,086,269.28 | 涂料销售款 | 签定破产重整协议 | 破产重整后继续存续,已部分回款,剩余部分无法收回,故核销 |
河源市冠恒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86,900.00 | 3年以上 | 1,686,900.00 | 涂料销售款 | 已起诉 | 工商状态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起诉后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重庆荣田涂料有限公司 | 1,219,895.50 | 3年以上 | 1,219,895.50 | 涂料销售款 | 已起诉 | 经起诉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客户名称 | 2020年 核销金额 |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余额 | 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 | 追偿措施 | 客户的履约能力及核销原因 |
广州景恩电子有限公司 | 715,557.00 | 3年以上 | 846,813.00 | 油墨销售款 | 已起诉 | 经起诉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铜陵永利电子有限公司 | 650,116.80 | 3年以上 | 695,569.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不善,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东莞市奥杰利电子有限公司 | 559,256.70 | 3年以上 | 653,459.70 | 油墨销售款 | 已起诉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珠海联创中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04,101.93 | 3年以上 | 500,150.00 | 油墨销售款 | 已起诉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温州市永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309,560.00 | 3年以上 | 309,560.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东莞市大朗利贞电子厂 | 282,594.00 | 3年以上 | 232,083.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经营状态正常,多次催收无果,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凯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1,940.00 | 3年以上 | 281,940.00 | 油墨销售款 | 已起诉 | 工商状态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人,起诉后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惠州市合意五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 245,045.77 | 3年以上 | 289,995.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惠州市佰斯特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 234,800.57 | 3年以上 | 277,870.5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深圳市川达电子有限公司 | 229,941.40 | 3年以上 | 272,120.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东莞市柏锐思电子有限公司 | 226,931.51 | 3年以上 | 268,558.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河北奥翰德斯贸易有限公司 | 206,645.85 | 3年以上 | 243,542.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失信被执行人,经营不善,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昆山市佰生快捷电路板有限公司 | 204,438.16 | 3年以上 | 238,210.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湖北惠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201,538.39 | 2-3年 | 47,861.3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失信被执行人,已进行和解,收回部分货款,剩余部分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东莞市弘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199,309.00 | 3年以上 | 199,309.00 | 涂料销售款 | 已起诉 | 失信被执行人,起诉后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深圳市广丹科技有限公司 | 198,175.00 | 3年以上 | 234,527.00 | 油墨销售款 | 已起诉 | 失信被执行人,起诉后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惠州市光华电子有限公司 | 189,950.93 | 3年以上 | 224,794.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深圳市大誉电路板有限公司 | 175,168.50 | 3年以上 | 207,300.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广州市迪扬电子有限公司 | 167,559.27 | 3年以上 | 198,295.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深圳市安东泰科技有限公司 | 157,132.68 | 3年以上 | 185,955.83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广州美信诚电子厂 | 157,065.00 | 3年以上 | 185,876.00 | 油墨销售款 | 已起诉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客户名称 | 2020年 核销金额 | 账龄 | 2019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余额 | 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 | 追偿措施 | 客户的履约能力及核销原因 |
昆山市佰生快捷电路板有限公司 | 151,779.41 | 3年以上 | 238,210.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深圳市欣丰电路有限公司 | 150,404.93 | 3年以上 | 177,994.00 | 油墨销售款 | 业务员多次催收 | 已注销/吊销,确认无法收回,故核销 |
2020年度公司坏账准备核销金额为18,506,460.89元,上述2020年度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大于15万元的客户对应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为14,081,890.62万元,占2020年度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总金额的比值约为76.09%,其余核销的应收账款也均为起诉后或经业务员多次催收确认无法收回后,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予以注销。2020年度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均为销售形成的货款,本公司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主要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应按乙方订单总货款千分之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为30天/60天/90天/120天,以现金、银行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双方核对实际交货数量,对账单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进行确认后进行开票。合同约定双方之间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合同规定的货款的支付,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公司与上述客户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为收货确认后30-120天不等。
公司对于长时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销售部业务员提出申请,填写《应收账款核销申请单》,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账龄、已计提坏账金额、核销原因等内容,经业务主管、公司审计部、分管领导、财务部复核出具意见,最终由总经理审核通过。
综合上述情况,各应收账款核销项目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未能收回而核销的应收款项情况合理。公司2020年度核销坏账准备的客户与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6)坏账准备报告期变动金额中其他减少金额4,522.76万元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减少金额为4,522.76万元,系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莞市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航盛”)60%的股权作价1,87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有明先生,并经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不再持有东莞航盛的股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东莞航盛在转让时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4,522.76万元,在公司合并报表附注中作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减少列示。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广信材料应收款项管理、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测试;
(2)了解和评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分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复核管理层对组合的划分依据,评估其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对不同组合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关注应收款项逾期情况、逾期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历史上实际发生坏账金额等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并选取样本测试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和账龄划分的准确性,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3)获取广信材料管理层编制的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并选取样本对账龄准确性进行测试。
(4)选取了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测试了其可收回性。在判断
应收款项可收回性时,检查了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客户信用记录、公开信息背景核查、违约或延迟付款记录及期后实际还款情况,并复核其合理性。
(5)针对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提供的诉讼文件,访谈了公司委托的律师,我们对律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进行了了解和评价,并获取了律师出具的各款项诉讼进展及可收回性的专业意见。
(6)针对大额应收账款和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评价客户是否有正常开展商业行为的能力;查询公司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询客户与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7)分析应收款项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再次评价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8)获取坏账准备核销清单,对核销坏账准备对应的客户进行背景核查,对各项目核销流程的规范性、核销依据进行检查,对核销原因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及评价。
(9)核查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欠款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客户、坏账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客户、坏账准备核销客户及其他重要客户与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0)对公司大额流水进行核查,检查应收账款对方回款账户与对应客户是否匹配,经核查回款账户与对应客户基本匹配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合理,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我们对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实施了充分、恰当的审计程序,对公司报告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实际核销坏账准备、因其他原因调整坏账准备逐笔进行了检查,检查了相关资金流水、核实坏账核销的原因、审批流程。
在实施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具有商业合理性,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实际核销坏账准备、因其他原因调整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合理、准确,对方回款账户与对应客户基本匹配、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合理性、谨慎客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495.17万元,均为商业承兑票据,按预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112.07万元。请补充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与你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以前年度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收回是否存在风险,相关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报告期收回或转回的原因、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明细表如下列示:
单位:元
出票人名称 | 金额 | 出票日期 | 承兑日期 | 截止回函日票据状态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316,840.31 | 2020.07.20 | 2021.01.25 | 背书转让 | 否 |
250,000.00 | 2020.09.01 | 2021.02.25 | 背书转让 | 否 | |
634,289.58 | 2020.09.17 | 2021.03.25 | 背书转让 | 否 | |
368,099.38 | 2020.09.17 | 2021.03.25 | 背书转让 | 否 | |
749,575.47 | 2020.09.17 | 2021.03.25 | 背书转让 | 否 | |
187,372.29 | 2020.11.18 | 2021.05.25 | 背书转让 | 否 | |
19,167.45 | 2020.10.20 | 2021.01.25 | 背书转让 | 否 | |
430,220.82 | 2020.10.20 | 2021.04.25 | 背书转让 | 否 | |
300,000.00 | 2020.10.21 | 2021.04.25 | 背书转让 | 否 | |
300,000.00 | 2020.12.18 | 2021.06.25 | 背书转让 | 否 | |
61,782.38 | 2020.12.18 | 2021.06.25 | 背书转让 | 否 | |
88,009.85 | 2020.12.18 | 2021.06.25 | 背书转让 | 否 |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156,088.20 | 2020.12.08 | 2021.02.24 | 背书转让 | 否 |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石油专用管分公司 | 219,608.00 | 2020.12.28 | 2021.06.28 | 背书转让 | 否 |
172,064.00 | 2020.12.29 | 2021.06.29 | 背书转让 | 否 | |
335,072.00 | 2020.10.28 | 2021.04.28 | 背书转让 | 否 | |
817,223.40 | 2020.07.29 | 2021.01.29 | 背书转让 | 否 | |
332,176.60 | 2020.09.28 | 2021.03.28 | 背书转让 | 否 | |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2,808.58 | 2020.11.25 | 2021.02.25 | 到期托收 | 否 |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 | 239,735.27 | 2020.10.23 | 2021.01.22 | 背书转让 | 否 |
233,213.04 | 2020.10.23 | 2021.01.22 | 背书转让 | 否 |
出票人名称 | 金额 | 出票日期 | 承兑日期 | 截止回函日票据状态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公司 | 4,168.15 | 2020.12.18 | 2021.03.26 | 背书转让 | 否 |
417,617.26 | 2020.12.18 | 2021.03.26 | 背书转让 | 否 | |
362,956.36 | 2020.12.18 | 2021.03.26 | 背书转让 | 否 | |
484,478.90 | 2020.12.18 | 2021.03.26 | 背书转让 | 否 | |
343,785.00 | 2020.12.18 | 2021.03.26 | 背书转让 | 否 | |
72,000.00 | 2020.12.18 | 2021.03.26 | 背书转让 | 否 | |
832,756.36 | 2020.12.18 | 2021.03.26 | 背书转让 | 否 | |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750,000.00 | 2020.09.23 | 2021.02.23 | 背书转让 | 否 |
1,773,130.62 | 2020.09.23 | 2021.03.23 | 背书转让 | 否 | |
500,000.00 | 2020.09.23 | 2021.01.23 | 背书转让 | 否 | |
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227,704.83 | 2020.10.27 | 2021.01.25 | 背书转让 | 否 |
106,898.94 | 2020.12.18 | 2021.03.25 | 背书转让 | 否 | |
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75,956.00 | 2020.10.27 | 2021.01.25 | 背书转让 | 否 |
136,001.21 | 2020.11.23 | 2021.02.25 | 背书转让 | 否 | |
278,123.23 | 2020.12.08 | 2021.05.25 | 背书转让 | 否 | |
255,535.86 | 2020.12.18 | 2021.03.25 | 背书转让 | 否 | |
73,486.62 | 2020.12.18 | 2021.03.25 | 到期托收 | 否 | |
119,595.00 | 2020.12.30 | 2021.02.25 | 到期托收 | 否 | |
371,474.26 | 2020.12.30 | 2021.03.25 | 背书转让 | 否 | |
189,979.38 | 2020.12.30 | 2021.03.25 | 到期托收 | 否 | |
合计 | 15,088,994.60 | - |
如上表所示: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均为信誉良好的企业,截止到回函日,报告期内的应收票据已全部背书转让或到期托收,不存在回款风险;
(2)报告期内的应收票据均为销售商品收到的回款,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具有合理性且谨慎客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的原因:上一报告期末账面应收票据
在本报告期已全部终止确认,且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小于上一报告期末,导致本期末应收票据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期初应计提坏账准备,故产生坏账准备转回。
(4)截止到回函日,报告期内已到期的应收票据已背书转让或托收,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石油专用管分公司信誉良好,不存在被追索的风险。【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广信材料应收票据备查簿,根据应收票据备查簿中收取、背书转让、到期收款票据清单,与记账凭证相互核对,核查全部应收票据前手背书人是否为广信材料客户。
(2)获取期末应收票据清单,核查期末应收票据的构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核查相关前手背书人与广信材料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应收票据进行盘点并倒推至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期间应收票据发生情况进行检查。
(4)对应收票据期后回款情况进行现金流水核查,对已背书票据进行到期确认,核查是否存在追索权。
二、核查结论
基于对广信材料2020年度财务报表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并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论述中引用的应收票据相关指标核算及应收票据坏账计提经核查无异常。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680.7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1,602.74万元、收回或转回1,498.15万元;其中第一名为往来款,其他应收款余额1,228万元,账龄1-2年/3年以上,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124.89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具体计提依据、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规定,报告期末评估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将期末信用风险较高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未单独测试的按照信用风险组合测算计提,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1至2年(含2年) | 10.00 |
2至3年(含3年) | 50.00 |
3年以上 | 100.00 |
公司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类别 | 账面余额 (万元)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万元) | 计提依据 |
单项测算计提 | ||||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28.00 | 91.60% | 1,124.89 | 回收可能性 |
江阴市财政局注 | 111.95 | - | 回收可能性 | |
广东电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 | 65.00 | 100.00% | 65.00 | 回收可能性 |
林钧右 | 40.00 | 50.00% | 20.00 | 回收可能性 |
其他 | 26.00 | 61.50% | 15.99 | 回收可能性 |
小计 | 1,470.95 | 83.34% | 1,225.89 | |
组合测算计提 | ||||
1年以内(含1年) | 117.90 | 5.00% | 5.89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至2年(含2年) | 61.84 | 10.00% | 6.18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2至3年(含3年) | 25.84 | 50.00% | 12.92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3年以上 | 4.23 | 100.00% | 4.23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类别 | 账面余额 (万元)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万元) | 计提依据 |
小计 | 209.81 | 13.93% | 29.23 | |
合计 | 1,680.76 | 74.68% | 1,255.11 |
注:江阴市财政局的款项为募投项目的竞价土地履约保证金,系项目完工办妥产证后退回,预计可全额收回。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情况主要系期末各阶段坏账划分所产生。本期重要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期初坏账准备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其他变动 | 期末坏账准备 |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24.89 | 1,124.89 | 1,124.89 | 1,124.89 | |
深圳新沃动力汽车有限公司 | 147.00 | 147.00 | 147.00 | -147.00 |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进”)款项于2019年计提了坏账准备1,124.89万元,在第一阶段进行计提坏账。因本期该款项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还款进度,管理层认为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并且已产生信用减值损失,重分类至第三阶段计提坏账,故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和转回存在1,124.89万元发生额。
深圳新沃动力汽车有限公司款项于2019年计提了坏账准备147.00万元,在第一阶段进行计提坏账。因本期该公司已经注销,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并重分类至第三阶段计提坏账,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和转回存在147.00万元发生额,且该款项属于期末处置的子公司,于其他变动减少,期末不存在该坏账准备。
综合来看,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的计提依据及原因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原则。
(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时间、背景、交易对象名称、约定还款时间、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还款情况、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其他应收款第一名交易对象为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末余额1,228.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124.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龙昕”)亏欠江苏宏泰债务,同时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进”)对广东龙昕存在应付债务,且已届清偿期。根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907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年鸿益进与江苏宏泰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由鸿益进协助广东龙昕偿还3,267.00万元给江苏宏泰,分为两步:第一步,鸿益进支付江苏宏泰1,500.00万元并交付价值500.00万元的设备,该步骤已经于2019年度完成;第二步,剩余1,267.00万元由鸿益进出具欠条,约定还款计划如下:2020.04-2020.09(6个月),每月支付14.50万元;2020.10-2022.03(18个月),每月支付25.00万元;2022.04-2023.02(11个月),每个月支付
60.00万元;2023.03支付70.00万元,合计1,267.00万元。报告期内鸿益进仅在2020年4月、5月和12月共计回款3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鸿益进其他应收款1,228.00万元。
针对尚未收到的款项,公司目前已成立专门的催收小组进行催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催收,计划2021年5月向鸿益进公司发送催款函,若发送催款函后未能起到积极催收的作用,计划2021年6月左右公司会向鸿益进公司发送律师函,若上述措施仍未能有效的催收,公司将直接起诉鸿益进公司,以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
鸿益进与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隐形投资、误用会计科目、或有损失等现象。认定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大量占用、变相拆借资金、隐形投资、误用会计科目、或有损失等现象。
(2)公司年末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保证金、往来款等,对于保证金,获取保证金对应的合同,检查合同是否约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约定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是否与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相一致;对于往来款,了解往来款形成的原因及背景。
(3)对其他应收款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与银行对账单、银行收付款单据和其他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真实支付和收回。
(4)核对函证结果与公司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相符。
(5)与管理层就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进行讨论。
(6)分析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7)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经计算,测算结果基本一致,坏账计提金额基本准确。
(8)通过执行关联方核查程序如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实地到对方经营场所进行了访谈确认,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相关业务非关联方交易,交易对手非关联方。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是真实的和完整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往来款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6.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2,685.60万元,同比下降
37.40%,销售人员由上年146人降至138人。请说明报告期销售人员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形下,销售人员薪酬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率 | 各公司占比 |
职工薪酬 | 26,856,071.68 | 42,897,695.78 | -16,041,624.10 | -37.40% | 100.00% |
其中:江苏宏泰 | 7,423,034.77 | 17,855,160.58 | -10,432,125.81 | -58.43% | 65.03% |
湖南宏泰 | 1,778,790.65 | 4,786,451.72 | -3,007,661.07 | -62.84% | 18.75% |
二、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同比变动较大的公司为江苏宏泰(单体)、湖南宏泰。2020年度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较2019年度减少了1343.98万元。
三、主要原因: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江苏宏泰及湖南宏泰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计算方式为按照销售收入收到的回款金额乘以系数计算并发放销售部门奖金,2020年度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出现了大幅度下滑,依此计算的销售奖金同比下滑。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下降与销售收入的下降呈同向变动,不涉及薪酬管理制度的变动及计算方式的改变,不存在不合理性。
7.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0.1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处置损益确认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公司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为1,330.14万元,主要为公司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北桥路77号的闲置物业(以下简称“北桥路77号物业”)对外转让,该项交易形成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91.66万元,其余部分主要系处置废旧汽车、器材等,金额较小。
北桥路77号物业包括固定资产及装修工程,固定资产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为4,077.56万元,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小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其他指标亦未达到审议及披露标准。
该项固定资产转让时相关账面净资产金额为3,060.72万元,因转让产生的税费金额为47.62万元,故形成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91.66万元。装修工程转让价款为570万,系平价转让,同时将公司与施工方签定的《工程合同书》以及补充协议转移至买方。
本次房产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9月与广州丰照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照行”)、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堂”)签署编号为20200901-01的《产权买卖合同》。公司将北桥路77号物业合法有效产权之固定资产、装修工程转让给丰照行,仁和堂为担保方。
北桥路77号物业包括固定资产及装修工程,其中固定资产转让对价系在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上述产权对应的固定资产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500万元。沃克森(北京)国际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固定资产出具了(京)沃克森[2020](房估)字第103号评估报告,经评估所出售产权对应的固定资产估价总额3,298.13万元。截至财务报表签发日,丰照行已全额付清物业转让款项4,500万元。
装修工程交易对价以公司实际装修成本进行确定,即570万元,并将原公司与施工方签定的《工程合同书》以及补充协议转移至丰照行。截至财务报表签发日,丰照行已代工程方将公司原已支付的570万元退还给公司。本次交易于2020年12月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并于当月按照处置净收入与非流动资产处置时点的净值的差,确认处置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丰照行、仁和堂与本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物业转让交易处置损益确认时点及其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非必须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了处置资产对应的合同/协议,产权变更通知等;
(2)获取了购买方的新产证,确认产权变更的时点,检查产权变更的标的、受让方是否与合同一致;
(3)检查资产处置收入的收款银行回单、检查付款方是否与合同一致,金额是否相符;
(4)检查资产处置时点的账面价值是否完整、准确;
(5)获取沃克森(北京)国际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沃克森[2020](房估)字第103号评估报告;
(6)对交易对手方、担保方进行工商背景核查,并与公司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核查资产处置行为是否需经审议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确认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
8.年报显示,你公司年产8,000 吨感光新材料募投项目于2020年0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金额9,573万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4.84%、报告期实现效益-204.49万元。你公司油墨业务原产能6,500吨,募投项目建成后油墨业务产能增加至14,500吨,报告期产能利用率为56.93%。在建工程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显示,广豫材料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资金来源为募股资金、项目预算数2.7亿元、工程进度37.92%、本期转入固定资产7,281.33万元、期末余额2,958.44万元。
(1)请说明该募投项目报告期实现效益为负的原因,结合市场需求、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公司回复】
一、2020年度募投项目报告期实现效益为负的原因
1、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工程的70%部分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30%部分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运营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2、2020年度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0年6月,可以实现效益的时间为6个月;
3、公司派专人管理募投项目,管理成本为全年发生,而部分募投项目的效益只有6个月,不成比例;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募投项目效益为负。
二、募投项目可行性情况说明
江阴广豫“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主要生产紫外光固化油墨、液态感光固化油墨两类产品,主要应用在印制电路板、精密加工保护、LED背光等领域。近几年来,中国大陆市场受益于全球PCB产能向大陆地区转移以及下游终端需求的增长,国内PCB市场呈现较快的发展趋势,以PCB感光油墨领域为例,2016年至2019年,大陆PCB产值由271.04亿美元增长到335.07亿美元(数据来源于东莞证券,WIND),年均增长7.33%。PCB油墨占PCB产值的比重平均在3%左右,因此,PCB油墨作为PCB的重要原材料,PCB油墨的市场规模与PCB的市场规模基本保持一定比例的同向变动。随着PCB产值的增长,PCB油墨行业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2018年至2019年,公司油墨产能利用率已达到饱和状态。在PCB感光材料领域,公司无锡本部原有的6500吨/年油墨产能已经满产满销。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投产的8000吨/年感光新材料项目,大部分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安装调试到位,项目已达到部分可使用状态,目前正在生产爬坡。2018-2020年度具体产能利用率情况见下表:
产品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油墨 | 产能(吨) | 6,500.00 | 6,500.00 | 14,500.00 |
产量(吨) | 7,915.91 | 7,378.91 | 8,255.19 | |
销量(吨) | 8,003.38 | 7,356.32 | 7,958.86 | |
产能利用率 | 121.78% | 113.52% | 56.93% |
2019-2021年一季度具体产能利情况见下表:
产品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一季度 | 2020年一季度 | 2021年一季度 |
油墨 | 产能(吨) | 1,625.00 | 1,625.00 | 3,625.00 |
产量(吨) | 1,514.44 | 1,184.63 | 1,906.70 | |
销量(吨) | 2,088.14 | 1,160.00 | 1,968.12 |
根据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公司PCB阻焊油墨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大约为10%左右。国产替代空间巨大。受益于5G影响国内PCB需求持续增长,同时PCB产业向我国快速转移,PCB油墨国产化迎来发展契机。
综上所述,公司的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2)请说明上述募投项目与广豫材料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是否为同一项目,如是,请说明项目进度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结合前述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可使用状态等,说明报告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上述募投项目与广豫材料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为同一项目。在建工程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披露的工程进度计算方法为工程累计投入占预计总投资额的比例,募投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的募投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计算方法为累计使用募投资金投资金额占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财务报表附注中所披露工程进度37.92%为工程累计投入10,238.98万元占预计总投资额27,001.52万元的比例。募投资金使用情况中所披露的投资进度
104.84%为累计使用募投资金投资金额9,573.00万元占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9,130.90万元的比例。因此项目进度不一致的原因为计算口径的差异,信息披露准确、合理。
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工程的70%部分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应的7,281.33万元在建工程予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剩余30%部分为未完工的办公楼及仍在设备调试和辅助设备安装阶段的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等,仍于在建工程核算。
报告期募投项目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年度 |
房屋建筑物 | 5,746.21 |
机器设备 | 966.07 |
其他设备 | 525.98 |
运输设备 | 28.57 |
电子设备 | 14.50 |
合计 | 7,281.33 |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主要判断依据为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时间为2020年6月。已转固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及生产车间,经过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出具的预验收合格证等及经公司内部审批同意验收后予以转固。机器设备系生产过程中大型的研磨机、搅拌机等,其他设备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搅拌桶、不锈钢桶等,经过生产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经公司内部审批同意验收后予以转固。工程类支出的入账价值依据为公司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对工程内容、工程量、价款、工期、付款条件等进行约定,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竣工单、监理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确认依据。设备及费用类项目支出以合同作为入账价值的确定依据。【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我们对公司与在建工程的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2、实地查看工程状态并现场访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年末在建工程的进度情况。
3、对在建工程新增情况全部核查,检查并获取其记账凭证、施工合同、发票、验收单等相关支持性资料,核查在建工程入账的准确性、完整性。
4、对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检查竣工报告、监理报告、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重点核对竣工报告、监理报告、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等日期与账面转入固定资产日期,以确认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5、亲自获取了募投资金存放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并检查实际使用情况。
6、对主要工程供应商进行背景核查,核查注册资本、注册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等信息,并与公司关联方清单匹配,核查交易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9.年报显示,你公司涉及两项诉讼事项,其中江苏宏泰起诉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世纪)涉案金额1,407.99万元,其他诉讼涉案金额1,557.24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展、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诉讼事项一:江苏宏泰起诉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世纪)涉案金额 1,407.99万元
一、基本情况: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超过账期后仍欠本公司货款1407.99万元人民币。经多次催讨,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支付。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法院已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文号(2021)粤1972民初1404号,一审第二次庭审已于2021年4月1日开庭完毕,等待一审判决书。
三、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报告期的诉讼案件均为公司起诉客户的买卖纠纷合同,不形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诉讼事项二:其他诉讼涉案金额 1,557.24 万元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 | 案由 | 案号 | 诉讼结果 | 基本情况 |
案件1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星星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800.79 | 买卖合同纠纷 | 民事判决书: (2021)粤1971民初767号 | 胜诉 | 被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上诉日仍欠付原告货款800.79万元人民币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2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英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4.34 | 买卖合同纠纷 | 民事调解书: (2021)津0112民初1943号 | 胜诉 | 被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上诉日仍欠付原告货款34.34万元人民币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3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南宁星炎科技有限公司 | 13.21 | 买卖合同纠纷 | 应诉通知书: (2021)桂0107民初63号 | 诉讼中 | 被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上诉日仍欠付原告货款13.21万元人民币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 | 案由 | 案号 | 诉讼结果 | 基本情况 |
案件4 |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东莞市知音电子有限公司 | 8.66 | 买卖合同纠纷 | 民事调解书: (2020)苏0282民初7204号 | 胜诉 | 被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上诉日仍欠付原告货款8.66万元人民币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5 | 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86.95 | 买卖合同纠纷 | 民事调解书: (2021)粤1971民初767号 | 胜诉 | 被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上诉日仍欠付原告货款286.95万元人民币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6 | 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206.86 | 买卖合同纠纷 | 民事调解书: (2021)粤1971民初845号 | 胜诉 | 被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上诉日仍欠付原告货款206.86万元人民币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7 | 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萍乡分公司 | 95.08 | 买卖合同纠纷 | 民事调解书: (2021)赣0302民初653号 | 胜诉 | 被告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向原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 至上诉日仍欠付原告货款95.08万元人民币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被告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为被告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被告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应对 被告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
案件8 | 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97 | 买卖合同纠纷 |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1民终2339号。 | 胜诉 | 被告向原告购买了涂料、超耐磨易清洗药液等产品,被告至上诉日尚结欠原告货款70.97万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9 | 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 同健(惠阳)电子有限公司 | 40.38 | 买卖合同纠纷 | 一审庭审已于2020年9月17日开庭完毕,等待一审判决书 | 诉讼中 | 被告向原告购买了油墨产品,被告至上诉日尚结欠原告货款40.38万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合计 | 1557.24 |
二、诉讼进展:
上述案件中案件2、案件4、案件5、案件6、案件7已经胜诉,被告已按照按民事调解书上的约定内容回款,截止目前已回款392.99万元,占涉案金额的
62.19%。
案件1、案件8已经胜诉,申请强制执行中。
案件3:对方针对此案提起反诉,诉讼中。
三、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
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报告期的诉讼案件均为公司起诉客户的买卖纠纷合同,不形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坏账准备相关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相关会计政策,评价其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测算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的要求对重要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并对函证的过程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确保函证过程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函证内容包括期末往来余额等。同时,对未回函部分进行了替代测试。
(5)对涉及诉讼的案件的代理律师执行了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案件的简要事实经过与目前的发展进程、对于管理层就上述案件所持看法及处理计划(如庭外和解设想)的了解,及对可能发生结果的意见等。
(6)通过电话访谈的方式向公司代理律师了解情况,内容主要包括诉讼案件的进展以及可回收性。
(7)检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检查对应的银行流水是
否存在异常。
(8)登录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查看涉讼的客户信用情况,主要关注其当前的经营状态、是否存在冻结资产、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以及高管是否存在限制高消费的情形等。
(9)取得并查阅了公司诉讼或仲裁的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资料。
(10)查阅了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的公开检索情况。
(11)复核案件相关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减值以及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及准确性。
2、核查结论
经过核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并且不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