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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关于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214 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67,068.80亿元,占总资产的44.70%,其中因收购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阳光”)分别形成商誉53,380.24万元、13,688.56万元。江苏宏泰2017年-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17.97%、78.06%、101.92%,截至2020年初计提商誉减值余额64.91万元,2020年度由于疫情、中美关系对华为手机终端市场的影响、华为手机终端供应链管理策略性变化等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较上年下降29%、44.57%,2020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455.53万元。湖南阳光2018年-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1.77%、100.54%、83.07%,截至2020年初计提商誉减值余额13.97万元,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53.84万元。

(1)请补充披露湖南阳光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江苏宏泰、湖南阳光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竞争状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变化、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业绩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疫情等业绩变动因素导致的

主要客户、产品结构、在手订单、订单获取方式、产品或服务价格、毛利率、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的变化情况,相关影响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说明承诺期收入确认是否谨慎,业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请结合江苏宏泰、湖南阳光的财务数据、在手订单、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说明报告期末商誉减值测试重要假设和参数的选取依据,自收购以来商誉减值测试中资产组、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等变动的具体情况、产生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商誉减值迹象的出现时点,前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影响业绩变动的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存在等说明报告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额计提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湖南阳光2020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你公司报告期确认业绩补偿收入1,256.8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业绩补偿收益的计算过程、收回情况及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是否对江苏宏泰承诺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予以必要关注,以及审计过程中针对江苏宏泰、湖南阳光自收购以来的业绩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核查覆盖率、充分性以及审计结论。请评估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报告期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2亿元,1.86亿元、2.16亿元、2.4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591.21万元、1,216.83万

元、-583.69万元、-22,647.91万元。报告期,公司油墨、涂料、新能源材料产品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4.96、6.57、5.85个百分点。

(1)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主要订单签署时点、执行期间、结算、收入确认方式、相关业务毛利率、费用情况等,详细说明各季度收入、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季节性差异,与同行业公司及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请结合各类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如是,说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65亿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61.80%。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461.6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58.01万元、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779.75万元;按预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1,081.1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5,113.27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8,892.92万元,占比21.65%。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2,701.75万元、收回或转回金额1,827.21万元、核销金额1,850.65万元、其他减少金额4,522.7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企业是否存在差异,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收回

的情形,如是,请补充说明超期未回款的金额及账龄分布、欠款单位、是否属于关联方欠款、款项未收回的原因,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期后回款情况。

(2)具体说明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欠款方名称,相关合同签署时间和主要内容,履约期限和回款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长期未回款的原因,坏账计提比例的充分性,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期后回款情况。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应收款金额、账龄、回款情况、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客户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4)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客户、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情况、应收款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时间、计提原因、追偿情况、应收款收回方式、款项到账时间、对方回款账户与对应客户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谨慎客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坏账准备核销的具体情况,按客户列示核销的余额、账龄、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说明前述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付款安排、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相关客户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的履约能力,是否采取必要的追偿措施,未能收回而核销应收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6)坏账准备报告期变动金额中其他减少金额4,522.76万元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495.17万元,均为商业承兑票据,按预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112.07万元。请补充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与你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以前年度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收回是否存在风险,相关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报告期收回或转回的原因、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680.7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1,602.74万元、收回或转回1,498.15万元;其中第一名为往来款,其他应收款余额1,228万元,账龄1-2年/3年以上,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124.89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具体计提依据、原因及合理性。

(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时间、背景、交易对象名称、约定还款时间、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还款情况、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2,685.60万元,同比下降37.40%,销售人员由上年146人降至138人。请说明报告期销售人员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形下,销售人员薪酬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7.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明细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0.1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内容、处置原因、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及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处置损益确认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你公司年产8,000 吨感光新材料募投项目于2020年0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金额9,573万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4.84%、报告期实现效益-204.49万元。你公司油墨业务原产能6,500吨,募投项目建成后油墨业务产能增加至14,500吨,报告期产能利用率为56.93%。在建工程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显示,广豫材料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资金来源为募股资金、项目预算数2.7亿元、工程进度37.92%、本期转入固定资产7,281.33万元、期末余额2,958.44万元。

(1)请说明该募投项目报告期实现效益为负的原因,结合市场

需求、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2)请说明上述募投项目与广豫材料年产8,000吨感光新材料项目是否为同一项目,如是,请说明项目进度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结合前述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可使用状态等,说明报告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9.年报显示,你公司涉及两项诉讼事项,其中江苏宏泰起诉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世纪)涉案金额1,407.99万元,其他诉讼涉案金额1,557.24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展、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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