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南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 | 王 涛 | 陈 贇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