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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8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2:30。网络投票的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18号附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8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2:30。网络投票的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18号附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6,73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6,73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和彭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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