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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的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306.9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利息收入218.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710号《关于核准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6,83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0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0,888,134.16元,在扣除各项发行、保荐费用后,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9,888,13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82号《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报告》进行了验证。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投入金额
1园林苗木(鄂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701.806,000.005,988.81
2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11,000.0011,000.0011,000.00
合计17,701.8017,000.0016,988.8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王家墩支行及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园林苗木(鄂州)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苗木基地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6,701.8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因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故可投入募集资金为5,988.81万元)。截止本事项董事会决议日,“苗木基地项目”累计已投入资金为0元。

本次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5,988.81万元及其专户产生的全部利息,用于紫玉明珠项目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延安新区北区市民公园工程项目、万科翡翠玖玺景观工程项目、万科翡翠云台景观工程项目、万科花山紫悦湾景观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投入(以下简称“五项城市景观园林绿化项目的工程建设投入”)。本次拟变更原计划投入“苗木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的5,988.81万元及利息,占拟变更项目募集资金额的100%,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28.40%,利息数额需待支付完毕时确定。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结项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计划,“五项城市景观园林绿化项目的工程建设投入”拟投入资金5,988.81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900.41万元,“五项城市景观园林绿化项目的工程建设投入”基本建设完成。

公司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决定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306.9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1、五项城市景观园林绿化项目6,0005,988.81554.235,900.4198.52%
2、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11,00011,000-11,000.29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7,00016,988.81554.2316,900.7--
合计--17,00016,988.81554.2316,900.7--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

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218.86万元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节余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节余306.97万元,其中包含利息存款收入金额218.86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王家墩支行811150101270026019229,888,134.161,653,115.73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69843995230,000,000.00275,340.08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12790226811030860,000,000.00656,495.21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12790226811050750,000,000.00484,710.47
合计169,888,134.163,069,661.49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即将届满,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划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06.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银行结息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以最终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避免募集资金的闲置,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的议案》,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后,红塔证券认为:

1、本次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农尚环境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共计

306.9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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