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且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自担任公司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陈清胜 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