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89号达威股份办公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建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2名,所持股
份38,174,3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0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名,所持股份37,896,8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39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277,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54%。
(4)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龚星铭律师、李丹玮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0%;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0%;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0%;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0%;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0%;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5,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6%;反对8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181%;反对88,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73,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4%;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0%;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0%;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6%;反对93,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5,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6%;反对8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181%;反对88,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85,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6%;反对8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181%;反对88,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龚星铭、李丹玮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达威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