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冰川网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财务报表部分格式变更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 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 面价值;

(5)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 账面价值;

(6)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 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将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并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