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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59,188,1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73%。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0,32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冰川网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2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53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6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5,0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0,000,000股。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批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6,000股。2018年7月12日公司披露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2018年7月16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100,000,000股变更为101,246,000股。

2019 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李保洋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10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全部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13.00万股;以及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将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即33.48万股(不含已离职),以上两项共计46.48万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6月18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总股本由101,246,000股减少至100,781,2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1,246,000元减少至100,781,2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81,200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为7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高管锁定股1,583,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首发前限售股59,188,195,占公司总股本的58.7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9,228,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刘和国先生、高祥先生、隆寒辉先生、陈涛先生、唐国平先生和高锋先生,共计六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和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高祥、隆寒辉、陈涛、唐国平、高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公司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买入公司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和国、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祥、陈涛、唐国平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果未能履行本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和国、持股5%以上股东高祥、隆寒辉、陈涛、高锋、唐国平承诺:若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2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188,1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73%;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0,32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股份总数(股)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备注
1刘和国43,839,22543,839,22543,839,2258,767,845备注1
2高 祥6,632,3004,589,4604,589,4603,659,460备注2
3隆寒辉4,499,6003,142,1003,142,1003,142,100备注3
4陈 涛4,507,2502,863,5502,863,5500备注4
5唐国平3,856,7002,356,0202,356,0202,356,020备注5
6高 锋3,717,6002,397,8402,397,8402,397,840备注6
合计67,052,67559,188,19559,188,19520,323,265-

说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不能取整的,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计算。

备注1:刘和国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刘和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1,4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67,845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刘和国所持股份总数*0.2=43839225*0.2=8767845股)。

备注2:高祥先生系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高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93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59,460股。

备注3:隆寒辉先生系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隆寒辉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142,100股。备注4:陈涛先生系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陈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备注5:唐国平先生系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唐国平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56,020股。

备注6:高锋先生系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高锋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97,84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认为:

1.冰川网络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冰川网络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持有冰川网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冰川网络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华林证券对冰川网络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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